一条狗倒下去,千万条狗站起来
2006-08-09

 国际在线
 
  作者:徐迅雷

  杀,还是不杀?这是个问题。

  比哈姆莱特“是生存还是灭亡”的难题还要难的难题是,一个县里的狗狗们,是要被全部扑杀,还是不扑杀?“7月25日至30日,是一场狗的集体葬礼;数日之间,超过5.5万只狗命赴黄泉”,云南牟定县就这样“闻名全国”。(8月7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不仅仅是云南牟定县,这些年来,许多地方陆陆续续弄过这事,只是打狗范围有大有小、媒体报道有轻有重,引起的关注度不一样而已。许多地方都曾成立了“打狗队”,打的时候狠狠地打,不打的时候啥事也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狗道”的难题,其实是“人道”的难题;城市的“狗患”,本质上是“人患”。若说“当地人防疫意识淡薄,多数狗未注射疫苗”,这怎么能怪百姓呢?政府职能部门本来就应该宣传“防疫意识”、落实防疫工作,如果把打狗的财力物力用于给狗狗注射疫苗,何至于此?

  在整个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是平等的,人与狗本无生存意义的区别。对狗的大规模灭杀,不仅没有考虑动物福利,而且只是从自己的政绩诉求出发才这么干,这是最可怕的。政府职能部门打狗,最怕的就是像羊癫风、狂犬病一样,发作一阵,治理一阵。痛打“落水狗”,弄不好打狗者自己成为这颗蓝色星球上的“落水狗”。所以,我们特别要当心的是,动不动把“打狗”之类的弄成“政治任务”。

  城市里的狗,绝大多数是宠物,都是有人饲养的。不可否认,其中许多宠物狗没有“登记”,有“非法”的嫌疑。而在卫生部的传染病疫情通报中,狂犬病死亡人数与致死率常常居于首位。有报道说,北京市2005年1月份统计,被狗咬伤人数达到6000余人,市疾控中心每天要为几十位被狗咬伤的人注射狂犬疫苗。养狗者要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否则发生犬咬伤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狗作为一种群居动物,具有服从的天性;只要训练得法,是可以让狗狗“令行禁止”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平均一个家庭就有三四条狗,但从未出现所谓的“狗患”问题,原因无他,就在于管理得法,而且养犬人素质较高,大家形成了文明的养犬行为规范。“没有不合格的狗,只有不合格的狗主人”,这话真的没有错。引发“狗患”的根源在于“人病”;引发“灭狗”狂潮的根源,同样在于“人病”。

  这次牟定县4000多只打过了狂犬疫苗的犬类也不问青红皂白照样扑杀,而且7月18日开始逐户“注射疫苗”,7月25日就改为了“全面扑杀”;现在引起全国反响了,则强调《动物防疫法》了;说起来是“法治”,其实还是“人治”,报道中一句话泄露了天机:牟定县在作出扑杀全县犬类时,“是在参阅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经过上级和县卫生、动物防疫等部门的专家及全县相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决定的”。你看,是“充分讨论后决定的”,而且是全县范围的扑杀,哪里是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来操作的?更是不顾“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不同的措施,而以简单的“暴力扑灭”取代“控制”。

  对狗的“暴力解决”,如果多少有些让人感到不安,那么,人类还是有希望的。说实在的,我们离文明世界还很远。知否?在美国,在著名的企业Google,他们甚至允许员工带着宠物狗到总部上班,这就是“保护个性”的Google(过去译为“古狗”多好,现在弄成什么“谷歌”,我看一点特色也没有)。狗本身无罪,只是管理狗狗的“人”失职了。由于我国稀缺有关保护动物福利的细致法规,所以让“养狗者”无所适从,同时也让“打狗者”有了乱打一气的“空子”。

  最简单的办法,往往就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办法,也就是最被世人诟病的办法,这就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不难想象,这回干净彻底地打了狗,一时清净了,一时安全了,但过不了多久,又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所谓“一条狗狗倒下去,千万条狗狗站起来”,这种运动式的“打狗”,永远换不来“狗宁静”的日子。

  狗有病,人已知;人有病,天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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