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不仁已成为社会稳定一大隐患
2006-08-04

来源:新华网 
 
 
    廖德凯 作者文集

    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北人吴利,因一年多来老板欠自己1.2万元工钱且多次索要未果,便利用出车之机顺手牵羊盗取老板现金1.19万元。8月2日在大同火车站欲乘车回老家,见到值勤民警后撒腿就跑,露出马脚,被值勤民警逮了个正着。2日,犯罪嫌疑人吴利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三晋都市报》8月3日)

    盗窃现金,说起来当然是不折不扣的坏人。然而,如吴利这般因欠薪诱发的犯罪,却是“受害人”的道德失范在先,从而使得“加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走上被法律所禁止的道路。在这种情形下改变的“坏人”,是会受到民间舆论的同情的,不过,他却是社会秩序规范体制中的“坏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受害人”,虽然是法律中的“受害者”,却会在民间受到相当严厉的道德谴责。因为,正是这些人道德的失范,造成了吴利们的法律失足。

    打工者的生存环境之恶劣,维护自我正当利益的渠道和有效性之差,都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欠薪问题更是难以彻底解决的“老大难”。温总理为打工者讨薪,也许开创了一个世界先例。这一方面固然表现了大国总理对普通百姓的关心,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打工者自身维权能力及渠道之困境。君不见跳楼讨薪、自焚讨薪、裸体讨薪等现象层出不穷,而讨薪后面的为富不仁,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很显然,对雇佣农民工的老板们来说,支付工人工资已经不再是理所当然。在他们对金钱的追逐和占有欲下,别人的生存需要被完全抛于脑后,自己应尽的义务变成了对打工者的施舍。在这样的心态下,老板们视欠薪为天经地义,因此,欠薪也就成为他们在劳资关系中的第一选择。

    打工者其实有很强的道德观念,就拿本案来说,吴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被欠薪1.2万元,而他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盗窃,也不过盗窃了1.19万元。从法律上来说,无论盗窃多少都违法,这毫无疑问。但从具体的心理分析来看,这种行为却是对自己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拿应属于自己的。这种对自己行为的要求,更令人为他的失足感到惋惜。

    而产生这一切的原因,均在于强势者自己的道德失范。面对这种道德失范,虽然有《劳动法》等法律上的相关制约,事实上却在实践之中归于无形。因为对于相关行为的制裁,既无力度,也缺少监督。欠薪的成本过低,使得相关人乐于降低自己的道德水准。然而,这却造就了一大批从自然的角度来说是好人的“制度性坏人”,而造就这些“制度性坏人”的,并不仅仅是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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