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骚扰”和“信警示”
2006-08-02

 
2006年08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喜欢向女士滥发黄色短信、滥讲黄色段子的人可得注意了,这有可能构成“性骚扰”。在新近获得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8月1日《长沙晚报》)

  湖南反性骚扰立法首开先河的举措,的确值得各地借鉴。近些年来,以随意散播手机“黄段子”为主要形式的“信骚扰”现象,已是现实社会中多有存在的不争事实。而由于不少女性都不知道遭受性骚扰可以维权,更不清楚维权的具体渠道,更使许多地方的“信骚扰”现象,一直在“投诉屈指可数、实际大量存在”的怪圈中不断滋生和蔓延。

  立法明确防止职场性骚扰: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这是湖南保护妇女权益新法的一个亮点。可以确信的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反性骚扰的制度,其“反骚扰”作用,肯定比不作明确要求的要强得多。社会上众多针对女性的“信骚扰”现象,其实有很大一部分,往往是先从单位内部和职场圈子里蠢蠢欲动起来的。管紧、管严、管好了单位和职场这一关,对于预防和制止以“信骚扰”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收效必定是明显的。

  湖南新法还让笔者联想开去,如果有了立法明确防止职场性骚扰这一公众认可的现实基础,就像烟草制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注“吸烟有害健康”那样,是否也可提倡手机制造商在反对“黄段子”、“色图片”的性骚扰中给予友情支持呢?怎么来支持,我的设想是,手机生产厂家在研制手机的过程,不妨设计加入这么一项功能,每当机主发送了若干数量的短信后,手机便会自动显示一次类似“黄段子”可能惹上性骚扰的警示信息,提醒机主善意使用手机短信,切莫为此惹火烧身。如此双管齐下,对于预防和制止“黄段子”之类的性骚扰,必将大有益处。

  手机增设“信警示”功能,或许会招致一些人的质疑和不快。而我觉得,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为了共创和谐社会这个“大我”,在某些方面稍稍影响到了一些“小我”,其实也是应该需要拥有这种雅量的吧。毕竟,对于在卡拉OK营业房间中屡见不鲜的“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等的警示标语,我们不也已经习以为常了么。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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