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子仅仅是户口问题?
2006-07-28

  仅仅因为孩子的户口上不了,“莽父”刘某一把将刚出生43天的亲生儿子摔死。(详见26日《北京晨报》)。
  
  对于此事,很多评论指责是因户籍制度而起。确实,户口问题是这件悲剧的直接起因,“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就是黑户,会受到歧视”。不但是歧视,以后还不能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不能享受社区居民的社会福利,死了开不到一张死亡证明。但因为这样的户口问题,父亲就可以杀孩子了吗?这显然说不通。
  
  可这种说不通的逻辑,还在很多地方演绎。
  
  今年1月份,一名叫周模英的31岁母亲,将自己不足9个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而这仅仅是因为那可怜的小生命感冒发烧,花了600多元还没有治好。(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2005年11月,因儿子染毒瘾、偷东西,中山市一父亲杀死亲生儿子。案发后,上千街坊为父亲求情。中山市人民法院宣判,依法从轻判处被害人的父亲)。法院认为是被告人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父母甚至他们周围的人都有着相似的逻辑:父母有权力支配、处置子女的生活乃至生命。
  
  这种逻辑之所以在一些人脑里根深蒂固地存在,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流传几千年的杀子文化,还在影响着当前许多父母的思维。这种杀子文化在以前表达为,“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在现在,尽管不再推崇这种赤裸裸的肉体杀,但精神和思想上的杀还很普遍。
  
  受此文化影响,现在不少父母并不懂得尊重下一代的权利和想法,上下代之间明显是一种尊卑主从关系,父母可以任凭其意志决定子女的生活,而不管这样的生活是不是子女想要的。这种思想谋杀,最明显的表现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兴趣选择、学校选择,都是父母说了算。孩子的学习不过是圆大人设计好的路而已,孩子不愿意也得这样走。
  
  我们可以说“身体发肤,授自父母”,但在给了孩子生命的那一刻,孩子也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作为平等的两个人,谁也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和思想。
  
  肉体上的杀,还能引起我们的警觉;但思想上的杀,尽管广泛存在着,却还被许多人视为理所当然。
  
  其实,剥夺孩子选择生死的自由,与剥夺孩子选择怎样生活的自由,距离又有多远呢?
  

[稿源:红网]
[作者: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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