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奸女人的身体女人做主
2006-07-25

  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性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帖子的作者,女作家陈岚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陈岚说,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7月21日《信息时报》)
  
  陈岚认为,“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是属于自己的,不是属于某个男性”。我以为,陈岚其实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那就是女人该不该对自己的身体拥有主导权?
  
  从性美学的角度看,强奸当然是不美的,丑恶的,反性的,违背了最起码的道德和情感,因而遭人厌恶和抗拒。但这抗拒是否就应该到以死相拼的地步呢?是什么让许多女性冒着生命危险殊死搏斗呢?女人在搏斗过程中的心灵背景在于,她的纯洁已不是她个人的事,而代表着一切和她有关的人的脸面,她的家庭在社会上所能享有的尊严。这种道德负荷太沉重了,沉重到让许多女人不得不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此,陈岚的不抵抗论也好,网友的炮轰也好,都还只是强调第三人感受。我想,对此事最好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强调当事人的主观需要,让被强奸对象在生命和尊严之间自行选择。如果这成为社会对待强奸的主流态度,必将对被强奸者起到一种道德减压甚至释放的作用,尊重生命权利还是捍卫传统道德操守,应该由受迫害者自己决定。对强奸的一切道德责罚,都应该指向强奸犯。在人类的强奸罪恶中,柔弱的女人不堪背负两重罪责。选择生命,永远是人的第一需要,也是女人的天然权利。
  
  因此,跟强奸的丑恶比起来,对女人的道德施压无疑更为可悲。陈岚认为这是人类的耻辱,其实也并不过分。其中集结了太多男权的自私,对女性的身体占有欲,以及道德优越感下女性的性压抑,而独独没有女人的自我诉求和感受。如果说强奸是少数人恶行,那对于强奸的社会偏见和道德指责就是多数人暴力。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司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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