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讨薪 绝望不应该是绝望者的座右铭
2006-07-17

汪晓波

  为讨1000元工钱未果,湖南籍外来务工者舒家辉近日在欠薪工厂处自残,导致身体重度烧伤,危及生命。此事在事发地广东省东莞市引起强烈反响。

  其实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一个多月前,舒家辉因故从他所在的锦龙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离职,“工厂欠我1000多块钱工资,我去要钱很多次都不肯给,讨不回钱,我就想死。”悲剧于是发生了。

  简单地指责厂方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在“欠薪”事件一再发生的背景下,锦龙公司不过是又增添了一个数字而已。缓解劳资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须依赖于长期的努力。厂方固然有错,但还不至于逼着舒家辉走上“自残”之路。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不是厂方无良,他至于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吗?是的,如果厂方能够善待自己的员工,悲剧不一定会发生。但是,必须看到,厂方的作为并不必然导致这样的极端悲剧。

  就舒家辉的自残事件来看,其实这个悲剧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根据东莞市劳动局透露的消息,舒家辉在与厂方协商不成之后,曾找过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局则建议他申请劳动仲裁。遗憾的是,舒家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而是跑到厂里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如果舒家辉此时能够控制住冲动心理,理性面对现实,事情不至于如此糟糕。

  我不认为要求舒家辉们爱惜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是一种苛求。因为,即便是在遭遇着不公和挫折的时候,每一个人都不应该以过激的方式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在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我无意将敬畏与爱惜生命这一话题上升到哲学与宗教的角度来讨论,而更愿意将其放回“劳资矛盾”这一既定的话语结构里。我认为,无论是对于有文化的白领工人,还是缺少系统教育的蓝领劳动者,在遭遇与资方的矛盾时,个人维权的主动性还是第一位的。尽管作为一个个体,在强大的资本力量面前或许显得孱弱,在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的状态下或许孤立无助,但即便如此,维权者们在内心里还应当保持对社会正义最基本的信任。绝望,不应该是绝望者的座右铭。

  我当然丝毫没有要把悲剧的责任全部推还给舒家辉的意思。事实上,我遗憾地看到,在善待和保护外来务工人员权利的问题上,相关政府部门有许多值得检讨的地方,比如应当指导和帮助外来人员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如果维权渠道畅通,如果舒家辉在这个过程中感受着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或许他的冲动就会化为乌有。可惜,这一切现在仅仅只能是“如果”了。(上海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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