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童克振
兼任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和ST京西董事长的刘利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及销毁会计账目等6项罪名,近日他被门头沟检察院公诉到北京市一中院。(7月11日《京华时报》)
先后四次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的刘利华有一双“能手”, 曾被评为全国技术革新能手,而使他光环四射,走上董事长的位置。令人遗憾的是这双“能手”变成了伸向公款的“黑手”,会造假帐,会挪用公款,会贪污享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儿子也在享他的“福”。董事长就是董事长,不但“懂事”,还让人“长”见识,有劳模的光环“照耀”,谁也不会认为劳模会贪污挪用,以至于稍微搞点“小动作”,巨额贪污挪用就大功告成,可怜的是那些被蒙在鼓里的职工,尽管企业亏损自己吃苦受罪却还在为他歌功颂德。
可董事长只懂了其一,没懂其二。群众好唬,司法机关可不是“好唬的”,企业的亏损和烂账早就引起了司法机关的注意,其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查了个水落石出,“金凤凰”顷刻成了“落汤鸡”。
其实在许多领域,权力监督一直形同虚设,因为权力的“表演”,往往给人们“善意”的表象,甚至“倍感亲切”。在上宠下敬、缺乏监督的条件下,极易形成法人腐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许多案例表明,由于司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只有等“问题”形成才能介入,而此时“祸害”早已发生。
在加强权力监督的同时,强化对法人的监管,是治理腐败重要的一环,不但要加强从上至下的经常化监管,及时考核审计,还应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强化举报机制,加强事前监督,使“法人腐败分子”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