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垃圾下乡更可怕是“社会不公”
2006-07-13

来源:新华网  青山

    重庆綦江县德胜村有一个巨大的露天垃圾场。县城里的生活垃圾,每天源源不断地运到这里,一股股恶臭扑面而来。垃圾堆上,蚊蝇肆虐,臭气熏天,令人作呕,村民苦不堪言,“没有好日子过了”,村民们因此也经常和环卫部门产生冲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四年。(7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像德胜村这样的垃圾围村以及农民的环境保卫战,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垃圾是人类生活的副产品,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一提到垃圾污染,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城市公害”与“垃圾围城”,而垃圾包围农村问题则被忽略了。甚至,在不少人的环境意识中,根本没有农村垃圾的概念。

    垃圾问题不是城市的专利,城里人把“公害”转移到了乡下,垃圾的危害性不仅没有随之降低,反而衍生新的危害。如,大量垃圾侵占大量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影响土质和地下水。有专家指出,城市垃圾的大量下乡,对农村土地的破坏与荒漠化几乎达到同等程度,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是极其艰难的。此外,垃圾严重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使蔬菜、农作物富含有毒、有害物质,如镉、铬等。就是说,下乡的垃圾不仅直接损害着农村人口的生命健康,给农民带来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时刻威胁着城里人“饮食安全”。

    垃圾转移到了乡村,城市整洁的代价是农村的污染,垃圾下乡是典型的“环境不公”。环境不公是指不同地方、不同人群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弱者在环境保护中得到的往往是负面的东西,而强者得到的是正面的东西。事实上,中国城市的环境保护与改善,常常是以牺牲农村的环境为代价的,环境城乡不公是我国环境保护中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撰文指出,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全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为零。

    环境不公的背后是社会不公。有网友在这则新闻后跟贴说,垃圾下乡,是因为“垃圾”决策者都居住在城市,他们天然地会多为自己着想,从他们手里制定出来的政策,肯定对城里人有利;相对于农民,市民更有机会集中、强烈地表达意见,更能主动地对决策者形成压力。从这些留言中,我们不难看到二元格局下的城乡矛盾。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许多社会问题一样,社会不公加重了环境不公,给相对弱势的群体带来了伤害,给社会成员之间带来了隔阂,不利于社会成员间和谐相处,也易导致社会冲突,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说到底,社会不公才是垃圾下乡的深层次原因。

    垃圾下乡,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之“城乡统筹”,违背构建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村容整洁”格格不入,害莫大焉。按照科学发展观,我们理应树立城乡统筹的大环境观念,坚决铲除垃圾下乡现象,最大限度地弥补对农村环境保护上的欠账,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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