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为将施暴者绳之以法,受害人英子决定“产婴证奸”。施暴者最终受到了正义的惩罚,但英子却陷入困境。
有专家认为,“产婴证奸”存在误区,从法律上来讲,生下孩子仍然要面对举证难的问题;从医学上来讲,通过提取胚胎茸毛等均可达到鉴定目的。而受害者在今后抚育小孩的过程中,将永远难以摆脱痛苦的经历,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
反思误区是必要的,但这种反思却不利于受害人走出阴影。当家人发现英子遭受侮辱准备报案时,胎儿已有8个多月。坚持将胎儿生下来,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产婴证奸”事件发生后,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政府理应积极介入,给英子提供更多帮助。诚然,“产婴证奸”在理性上存在着不妥之处,但它需要社会也承担一定道义上的责任。一方面,社会各界应该意识到英子本人是受害者,需要帮助;另一方面,社会还应该为因此降生的婴儿预留成长的伦理空间,婴儿是无辜的,他与其他公民在法律和道德面前完全平等。湖南省娄底市郭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