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救孩子的名义救救这些老师吧!
2006-07-04

■郭松民
 
  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因此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不能不让人感到“出离的愤怒”的场面:当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

  这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喝彩声,让我意识到坐在旁听席上的这几十个人,并非是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人民教师,而是一群两足直立行走的“冷血动物”。

  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的确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吧,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花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就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

  仔细看了一遍相关的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得出来,这是恶意的刁难!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

  原来如此!

  我理解老师们为什么会鼓掌了:在他们看来,他们和学生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已。他们出售了教育服务,学生及其家长则为购买这种教育服务付钱,而打官司,也不过是消费者和教育服务的出售者之间的一种市场纠纷而已。所以当老师们听到代理律师的精彩发言,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因此赢得这场游戏时,他们当然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兴奋了。至于死了一个学生,那不过是一个心理脆弱的“消费者”自己寻短见,又有什么必要放在心上呢?

  记得闻一多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民族政治可以腐败、经济可以腐败,但教育不能腐败。如果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知识分子也腐败了,那这个民族就从根本上垮掉了,相反,只要知识和教育还没有腐败,这个民族总还是有希望的。那么什么教育腐败?闻一多没有说,大概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吧。

  而在我看来,最大的教育腐败,就在于把教育服务完全看作是一种商品,哪怕这种商品的价格受到了国家严格的规范、是低廉的甚至免费提供的。因为只要把教育服务看作是单纯的商品,那就一定会出现“冷血教师”,他会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最高的价值准则。而这样的教师培养出的学生,会不会有爱心,会不会有健全的人格,会不会在关键的时刻出面为国家、为民族、为父母、为他人有所担当,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

  以救救孩子的名义,救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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