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委书记坚决阻止“送匾”说起
2006-07-03

 人民网网友:罗天柱
 
  不久前,笔者到所在地区的一个县采访,得知这样一件事:该县新任县委书记只用几天时间就为县实验小学解决了因校园面积狭小无法开展体育活动这一多年一直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校园内的13户居民顺利搬迁,校园拓宽操场1700平方米。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提出精心制作一块匾,送给书记表示谢意。书记闻讯后坚决阻止制匾送匾行动。

  三句话不离本行,笔者作为新闻工作者,用新闻眼光来看这件事。县委书记为一所小学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师生及家长的大问题,有新闻价值,但是,县委书记阻止学校师生及家长制匾送匾行动,不要他们感谢自己,更有新闻价值。这位县委书记的做法可圈可点之处,不仅在于权为民所用,为群众办了好事、做了实事,还在于他把这看作是自己不做不行的事情,因而是没有理由接受群众感谢的。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八十五年来,人民群众亲眼看见了党利为民所谋,亲身感受了党情为民所系。所以,人民群众不仅真心实意地拥护党,而且满怀激情地感谢党。然而,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哪一个党组织、哪一名党员干部为群众做事就要群众感谢的理由。必须指出,不要群众感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

  为什么说不要群众感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呢?这是因为:我们党从建党理论到执政实践,贯穿着一条红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是说,我们党的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名领导干部,为群众做事,达到了群众满意的程度,是完全应该的;没有达到群众满意的程度,群众有充分的理由批评我们。显然,我们党的哪个组织、哪一名干部为群众做事绝对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要做;绝对不是可以做得很好也可以做得一般,而是必须做得很好。所以,没有任何理由接受群众的感谢。

  前面说的县委书记不要群众感谢他比他为群众办实事更有新闻价值,还有一个不能不提到的原因,那就是相比之下极少数党员干部为群众做了点事情就要群众感谢,甚至授意群众送匾送旗等。这样的党员干部还没有完全理解“为人民服务”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他们为群众做事接受群众的感谢觉得心安理得,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向人民讨价还价。那将严重偏离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干部对此保持警醒,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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