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杂费缘何“拖泥带水”
2006-06-28

“义务教育免杂费不能拖泥带水!”针对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如是表示。因为,该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为此,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委员们的这些看法无疑非常中肯———义务教育本该就是免费教育,不仅应该免学费而且也要免杂费,而在国家财力不断增加的今天,尽快实施这样的免费政策,更是不容含糊和延迟。但既然如此,为什么草案中还会留下一个“实施步骤”的尾巴?我想,这里除了存在一个对免杂费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不同理解的认识问题外,更主要的恐怕还是一个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相关的体制配套问题,也即,“免杂费”由谁埋单、如何埋单的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投入施行的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意味着,地方财政尤其县级财政实际上承担教育投入的大头,如统计显示,在2002年全国教育的经费来源中,地方提供的教育经费占到整个教育经费的88%,中央所占的比重只有10.9%。而我们知道,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权上收,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收入的结构是所谓的“四六开”(地方四、中央六),但与财权相对应的地方事权却没有根本变化。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统一的体制背景下,“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便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小马拉大车”的畸形格局,“最重的担子落在最弱的肩上”。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了对地方的补贴力度,即通过大量的转移支付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维持其正常运转,数据显示,仅2005年一年,中央实际的转移支付金额就高达7733亿元,接近中央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或许,依靠这种巨额的转移支出,从理论上看,解决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在内的地方财政困难,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但问题是,时下的转移制度本身又是存在诸多问题的,这正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最近尖锐指出的: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监督,转移支出的行政审批成本过高,资金的“跑冒滴漏”严重。

  义务教育免杂费之所以“拖泥带水”实质其实是,背后相关配套制度本身的“拖泥带水”——义务教育管理与投入体制的滞后——无法及时跟进、充分保障。很明显,为了真正彻底的免费义务教育的尽快实现,也为了义务教育法修订的完整,完善财税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已是刻不容缓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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