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在龙潭公园东侧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尸体沉入河底。闻讯赶到的哥哥由于付不起8000元打捞费,在河边苦等一天一夜后,直到弟弟的尸体浮出水面,才从河里捞出了弟弟的尸体。(《新京报》6月24日)
任何生命的逝去,无疑都是令人痛心的。更何况,溺水而亡的这名男子今年不过26岁,正值风华正茂的青壮年时期。对于这场悲剧,我首先感到遗憾,因为毕竟这是由于当事人野泳所致,而且下水前他还喝了不少酒。然而,我却对报道中提到的8000元打捞费更为关注。据悉,正是由于这8000元钱对于刚刚来京务工的哥哥而言,是一笔无论如何也缴纳不出的钱,他只好在护城河边无奈苦等,心绪不宁地望着不知弟弟沉在何处的河面,直到弟弟的尸体浮出水面,我敢说,这位哥哥那时那刻的心情可能比死还难受。
有人为你付出劳动,你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个道理我懂,但我还是不禁要问,这个打捞费究竟是个什么费?为何会开价如此之高?据悉,当哥哥报警后,警察经过询问,让他拿出8000元打捞费,警方负责联系打捞队。于是我有些不解,难道打捞尸体这一与公民的生死紧密相连的工作,为什么变成了一个赚钱的行当。
我还发现,这种“高价打捞费”并非孤例:不久前,一女子坠入北京四惠建材城旁的通惠河内溺亡,因付不起打捞队5000元的打捞费,死者丈夫只得守在河边,等待尸体浮出水面(《华夏时报》6月21日)。今年1月,朝阳区沙子营村九岁男孩小南掉入冰窟窿中,打捞队赶来,并提出,捞不上来收3000元,捞上来收5000元。5000元是村民后来凑够的,当时孩子的亲人已经哭晕了过去。(《北京娱乐信报》1月14日)
读罢这些新闻,给人感觉就是,所谓的“打捞费”似乎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而且这些打捞队还常常仗着自己的垄断地位漫天要价。所以在这里,除了对这些打捞队昧着良心赚不义之财而愤慨之外,我也想提醒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应当规范这一行业,并为打捞费合理定价。
当然,鉴于数千元的打捞费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但因此让人们眼睁睁地等着亲人的尸体浮上水面、体态严重变形甚至发臭,却是非常痛苦残忍的,我希望政府能出钱建立公益性质的打捞队,以免费或低廉的价格,提供打捞服务,这是对亡者的终极关怀和对其亲人的体恤与安慰,也体现出一个城市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