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校中校能否实现教育公平
2006-06-26

2006年06月26日 红网
 
  针对一些地方存有的“一所学校两种制度”的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中国青年报》6月25日)

  由国家立法来禁止“一所学校两种制度”即“校中校”问题,这对于遏止高额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无疑是一个好的消息。所谓校中校,说白了,就是打着公办名校的旗号,又收取私立高额学费的学校。可以说绝大多数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名校,都办起了分校。教育界称之为“名校办民校”,而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

  除了硬件设施之外,“校中校”主要是靠公办名校的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正因为“校中校”办学模式既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事实上为教育不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各地都出台了文件清理和整治“校中校”。据我所知,天津、河北等省市都对“一校两制”说“不”。在今年1月13日结束的2006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周济说,今年停止审批义务教育新的体制改革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此次国家更以立法的刚性举措来制止“校中校”的存在。

  就近免试入学,本是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择校”便成了很多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可以这么说,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催生了“校中校”的存在。以我所在学校为例,我所在学校是一所普通高完中,我校年轻的教师没有一个不把自己的小孩送去重点学校读书的,为此,他们要多付出几万元钱。不能说他们都有钱,或者他们都心甘情愿要缴这笔钱。是事实上存在的教育资源的不公平让他们被迫为之“买单”。

  而义务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要实现起点上的教育公平,进而推动社会公平。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最终实现“无差别教育”。

  如果国家不能尽快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化,即使国家立法解决了“校中校”问题,老百姓仍然会被迫为这种教育不公平买单。因为,只要教育不公平依然存在,教育差距也就会依然存在,也就会有各种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存在。

作者: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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