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过劳死”工会不能只作花瓶
2006-06-23

2006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叶 雷
   
    “过劳死”三个沉重的字,我不知道它离自己的距离有多远,但我真的不想以如此方式,英年早逝。

    据6月19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现在“加班已经成了一种企业文化”,在30岁—50岁的英年早逝者中,95.7% 的人是死于过度疲劳或由于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更可怕的是,绝大多数的加班都没有经过工会的同意。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了。

    在中国整体劳动力过剩、就业不充分的背景下,个人在企业面前毫无疑问是弱者。虽然不想加班,但为了吃饭,为了家里的老人与孩子,工人们只好把怨言和不满往肚子里吞,期待工会来阻止这种无休止的加班,期待工会帮助自己讨回应得的加班费。可是,在许多企业,工会只是一个摆设,企业让工人加班,根本不征求工会意见,而工会对此无能为力。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因此大多数人都希望加入一个组织,靠集体力量来保护自己。工人需要工会,加入工会,也正是希望工会能够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当工会失去了这个作用,它就变成了花瓶。

    当前,“花瓶工会”并不少见,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点:一是工会往往缺乏独立性,完全依附于企业领导层,工会主席多由企业领导兼任。工会的活动时间、形式、经费也都受制于企业的管理者或所有者。二是工会缺乏主动为工人维权的意识。我国工会会员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经营者,利益相互对立的双方同时在利用同一个组织,导致的结果是工会往往沦为经营者利益的保护者,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职能被弱化或架空。三是工会的权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虽然《劳动法》、《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享有诸多权力,但这些权力条款大多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没有针对企业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工会组织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相关工作状况进行监督,这注定了工会的权力是虚权力而非实权力,从而导致许多工会只能嘴上说“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却中看不中用。这就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说“中国没有工会”的真正原因。因此,工会要好看又实用,就必须进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工会的权力,把虚权力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力,切实让工会成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工会。

    我们期待工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不要在“过劳死”、“拖欠薪水”等问题上,总是一个尴尬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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