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网络版 曹林
近日,大连市政府出台了一项规定——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户口可以迁入。也就是说,一个大连农民想到城区购房落户,至少需要80万元(6月18日《大连晚报》)。
80万元!这不是存心把农民排斥在购房入户之外吗?到大连市政府网站查阅了一下规定原文,规定目的是“为鼓励境内外人员来连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果然,人家是把“城区商品房”作为吸引投资的“城市资本”看待的,农民哪能享受到这种“投资者尊荣”,80万元不过是一个故意刁难的门槛罢了。笔者认为,这个规定违背了多重正义。
首先,违背了城乡户籍融合的发展正义。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人口流动,把农民拒于城外,这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遗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壁垒已经越来越放松——户籍制度改革使城市户籍越来越向农民开放;依附在户籍上的差别福利越来越少,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价值取向。显然,以“80万元的购房入户标准”曲线提高户籍价值,通过户口和房子的捆绑把本应抛弃的户籍差别作为经营城市的发展资本,这违背了发展正义。
其次,圈走了农民的大片耕地形成了今天的城市,如今又以高门槛限制农民购房入户进入城区,这违背了起码的补偿正义。一项统计显示,我国近二十年前共征用农村的耕地1亿亩左右,可失地农民至多只得到二十分之一的补偿——超低价圈走了农民的耕地,他们连回到原来土地上平等购房入户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还有,这种规定也违背了起码的市场正义,有为房市抬价之嫌。把房子卖给谁、卖多大的房子、以何种标准卖房,这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事情——而政府有形之手对房价和户口的这种行政捆绑,则极大扭曲了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可想而知,80万元以上的必然都是大户型商品房,如此政策必然会鼓励房产商上马大户型,老百姓会更加买不起房。
以高昂购房款筑起城市入户门槛,这是一个纠缠着户籍壁垒、发展势利、行政乱作为等多重误区的坏政策。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