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一个经不起推敲的标准
2006-06-21

来源:新华网
 
    艾琳  

    房产新政,最惹人眼球的一点,就是以90平方米划分户型,区别对待,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必须达到70%以上,以此来干涉商品房供应结构。

    笔者分析,有关部门把90平方米确定为住房面积的结构界限,或者说消费者的心理界限,表面看是为了打压房价、解决一般群众的“买房难”问题。实质上,这一新政,又走入了为小康而小康的“政策套路”。因为,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之一,就是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计算,就应该是90平方米。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这90平方米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仅就这个标准的科学性、远见性进行一些简单分析。

    首先,有关部门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并要求这样标准的商品房必须在70%以上,其依据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有关部门制定90平方米的标准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为前提的,那么,70%是以什么为前提的,为什么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必须在70%以上?如果城镇70%以上的居民只能住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达到了90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实现小康了,那么一个城市一下子多了这么多小户型的房子,全国实现了小康以后呢,如果再实现现代化,是否意味着这些房子就要全部推掉?毕竟,70%以上不仅是一个定性指标,而且是一个硬性指标。

    第二,住房标准与房价到底有多大关系?90平方米标准,虽然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为前提的,但是,立下了这个标准,是否就意味着老百姓买得起房子了,住得起新房了。如果开发商“下有对策”,在结构上动脑子,在相邻两套住房的关系上动脑子,让“有钱人”在同一楼层买两套90平方米的住房,或者把小区的环境设计成一流的,或者其他什么“对策”,使房价维持现状。那么,又有多少普通群众能够买得起住房呢?其实,就现状而言,群众反映的主要是房价问题,而不是面积问题,如果房价便宜,面积大些不是更好吗?有关部门不把解决问题的立足点放在房价上,而放在房子的面积上,似乎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第三,制定这两个标准,不知有没有考虑过地区实际?这两个标准表面看起来很公平,很符合广大群众的需要,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但笼统出台这样两个标准,却脱离了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这样的标准,似乎还偏高,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用这样的标准进行约束,是否意味着即使广大群众生活水平达到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了,也必须有70%以上的购房群众买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特别像深圳、苏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否也应该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必须在70%以上。江苏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现代化与小康的标准是否一样?如果高于小康指标,那就意味着人均住房也要高于小康,但有关部门却把住房标准70%以上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岂不是有削足适履的味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有关部门的这一政策不够全面,实在有急功近利之嫌疑,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值得商榷。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