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经适房上市交易 申请购买人须满18岁
2007-06-08

 

MSN   2007-06-08 07:34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拟禁经适房上市交易 首次限定买房人年龄


  本报讯(记者 张燕)昨天,市建委对新拟定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不仅首次界定了买房人的年龄,而且规定经适房不得上市转让,而应由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房


  明确政府回购政策


  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对该房屋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将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但目前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仍可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再上市交易,补交费用的标准由政府部门依法适时调整。据了解,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之后,允许上市转让。


  首次限定买房人年龄


  根据新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即: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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