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益广告多留一点地盘
2006-06-19

汪祥瑞 
 
  2006年06月19日  人民网


  最近出差到外地,发现当地漂亮的公共汽车座椅靠背是一项专利,背面是一块可拆卸透明塑料板,中间贴上广告,就能实现在每个乘客眼前30厘米强制宣传的功能。但是我坐了好几辆车,透明塑料板里面贴的,都是“原装货”——座椅制造厂的地址和电话。这样的空缺,我也曾在深圳的公共汽车吊环扶手上看到过。

  深圳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功能开发得也很充分。我上街时经常看到,有人忙碌地取下原有合同到期的老广告,换上新的广告。但有时没有新的雇主,则宁可“大开天窗”。还有些偏离市中心地带的候车亭广告栏“滞销”,长期裸展日光灯管。

  既然商业广告“缺位”,何不来点“当心钱包”,“请给有需要的人让座”,“保护城市绿化”之类的公益广告呢?

  说到公益广告,毗邻的香港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范例。香港的市场经济很健全,培育公益的机制同样也很健全。我注意到,深圳能看到的几个香港的电视台,多年来不离不弃地在节目间隙播放各种公益广告,就其内容和宣传目的分类,覆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就我所见,可以列举如下:

  “小心火烛”、“防范塌方”和在特殊天气或某些社会活动时的安全预警的;提倡社会和谐的以及社会公德的;提高服务行业服务水平的;防范欺诈的,警惕小偷的;政府机关提醒相关人士办理有关手续的;反贪污和廉政宣传的;还有亲情和家庭伦理这些我们不太热门的领域。

  香港的公益广告有其受众的普遍性,面向社会各阶层,从老板高官到市井平民概不遗漏;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特性,覆盖公众利益的各个方面,从司法机制到父子感情面面俱到,体现了政府作为公民社会的公仆所承担的服务公众和教育公众的职能。即使是坐车系安全带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与法都广告到位,末了,总加一句,“如果不……则可能处以最高……的处罚”云云。

  政府出钱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一点都不马虎,甚至邀请专业人士、学者以及明星参与制作,寓意深入浅出,充满创意和人文关怀,严谨体现法治精神,艺术上也精美绝伦。

  公益广告的社会需求,是公民社会所决定的。时间和空间恰当的公益广告,对调整市民心态、调节社会矛盾和便利市民生活,有其他宣传灌输方式不可企及的潜移默化功能,可以说是一种低成本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相比香港,我们的公益广告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里有一个公共产品提供者和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以及信息资源如何合理共享的问题。就我前面说的,那些公交车站牌虽然是法人投资建设,但并不改变公共资源的特性,公共资源让一席之地予公益广告有何不可?政府应该有向广告制作者和广告营运商购买广告时间段和空间段的预算,或者可考虑立法规定,公交站这些占有公共资源的广告营运商,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义务。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可以结合社会情势增加新的内容,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优质作品。

  给公益广告多保留一点地盘,这是我作为一名深圳市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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