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劳模”该不该捐慰问金?
2006-06-12

     吴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平煤集团的“金牌矿工”。20多年来,他义务为矿上回收浮煤和井下废旧物资,应得奖金20多万元,却一分没要;一辆自行车骑了17年,家住20平方米破旧的平房,却资助困难工友和贫困学生1.5万多元。日前,河南省总工会送上5000元慰问金,吴如当即表示要捐献,却被领导“制止”:“这是慰问金,你一定不能捐!第一你要买一台新彩电,第二你要买一辆新自行车,剩下的钱给妻子买几件衣服。矿上要监督落实啊!”但吴如和他的妻子仍打算将这笔钱捐出去。

  这在媒体上引起热议,焦点在于:一个家境“寒酸”的矿工,有没有必要把在他们看来应该是一笔不小数目的金钱捐献出去?

  吴如是一位模范人物,但家里却一穷二白。正因如此,当吴如要把慰问金捐献出来时,被人们善意制止了。他们知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这个家庭是很需要这笔钱的,而这笔钱本来就是作为奖励,用于改善其家庭生活的。

  应该说,领导的“制止”是好意和发自内心的,也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毕竟,一个劳模奉献社会与享受生活应该并行不悖。他们都有一个善良人的愿望,那就是希望劳模应该过上好日子。

  领导和群众不赞成劳模捐款,体现的是一种对英雄流汗后的人文关怀。但不少人却也表达了一种观念,那就是,“穷人”是不应该捐款的。而这,恰恰违反了吴如的意愿。

  吴如之所以要捐款,是因为他觉得,尽管其家庭寒酸,但依然有许多比他更寒酸的人需要帮助。在他看来,自己是幸福的,因为还有人在为衣食发愁,还有失学儿童需要返回校园,还有孤儿需要社会救助……他一再坚持把这5000元钱捐献给社会,内心是真诚的,因为他知道社会上有比他更需要这笔钱的地方。而世界上,还有比物质生活更重要的,那就是一个人的精神追求。

  现代社会行为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多种层次的,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是最高也是最终的需求。人们可能会为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耗费金钱和时间,但也会在帮助别人、回报社会的过程中获得人生的最大满足。当吴如用5000元钱来帮助他人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阻止?

  吴如的行为体现了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高尚品格。而这种品格正是我们社会所急需的。慈善事业不是某个人的事,也不仅仅是有钱人的事,而是需要社会所有的人贡献力所能及的点点滴滴,最终汇成爱的洪流。我们的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尚有许多观望者、冷漠者、吝啬者。此时,正需要有吴如这样的人用行动来唤醒他们。

  从这种意义上,吴如的“义举”不应被“制止”。我们提倡洪战辉的自强不息,同样应该提倡吴如的博爱情怀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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