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低保——上大学就这点出息? (转载)
2006-06-12
人谷
今年“六一”儿童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二00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九月一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此项政策,对于走出大学校门的学子们是福音还是警钟暂且不论,但我以为这项政策违背了低保政策的本意,将低保政策混淆为对大学生不能就业的安抚政策,实在显得低级与幼稚。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群体给予补助差额的救济政策。即使这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即使在城镇生活但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贫困人口也不能享受。如今,大学毕业生不能就业居然就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既不考虑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未考虑这些学生是否有从事低收入工作的愿望。说实话,只要这些大学生愿意工作,无论如何比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农民工要容易得多,他们要谋生更比那些残疾人容易。但是,那些农民工没有享受低保,那些残疾人也不能够随意享受低保。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就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显然,即使作为残疾人享受低保也有前提条件,为什么没有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享受低保就不设置前提条件呢?这说明,有关部门只是为了解决大学生毕业不能就业而采取隔靴搔痒的办法,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其实,这是病急乱投医,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相反,有可能延误问题的解决。大学生不能就业,从根本上讲不真正不能就业,而是要就业他们可能学非所用,或者做简单的工作根本不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上大学。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防治大学盲目扩招,并注意调整大学专业设置和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如果让大学生吃低保比残疾人还容易,无异于说明今天我们的大学培养了许多连残疾人都不如的学生。我想,这不仅是大学教育的悲哀,也是国家民族的悲哀!
我希望,今天的大学生们不能只有吃低保的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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