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送考”成为违章的通行证
2006-06-09

2006年06月08日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者按:

    昨天,高考第一天。考场内的寂静成了考场外家长最大的牵挂,考场外的翘首成了考场内考生最大的支持,两个角色之外,是社会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昨天下午,本报编辑收到老读者王力的来信,信中指出,他作为一位考生的父亲,一位公车司机,对南京交管部门出台的“送考违章车不处罚”措施进行质疑。作为一家之言,王先生这一质疑在高考期间难免会招人嫌,但是作为一位“利益相关者”的冷静思考,难能可贵。也借此给广大考生家长提个醒,不能随意让人性化的措施成为违章的“通行证”。

    编辑同志:

    前天,南京市交管部门向媒体宣称:对考务车辆及送考的各类车辆(乘车人须出示准考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教育并抓紧放行,不处罚不扣车。

    可以说,为了保证考生顺利考试,全国各行各业都在用不同的方式为考生保驾护航。南京交管部门更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对送考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不予以处罚,受到了所有考生家长的称赞。

    笔者也是一位考生家长,在对南京交警的做法表示感激之余,又有些疑惑:一,对违法的送考车辆不做处罚,是否会在司机队伍中造成一种错觉即只要有特殊情况就可以任意闯红灯;二,看见把“高考专用车”标识贴在车牌上的考务车在道路上随意穿行的时候,那些曾经因为办喜事把“百年好合”贴在车牌上遭到警察处罚的司机又会怎么想呢?难道结婚办喜事就不是特殊的大事?那些担负特殊任务的车辆真的有必要给他们这样的特殊待遇吗?

    笔者认为,南京交警为了护考在警察内部做一个统一执法尺度的通气,在实际操作时体现一下,学生家长们也会感激的。如果硬要把这一举措作为交警护考所作的一项突出贡献公布于众,就显得不够冷静了。这种做法放在桌面上又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条法规明确规定,送考车辆违法不予以处罚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执法者的神圣职责。向媒体公布对送考车辆违法一律不予以处罚是否过于草率了呢?别忘了你们是执法者,对待法律规定的事,在考虑人性化理念的同时,更应该冷静、严肃。

(南京市中山北路读者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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