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 不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2006-06-05

2006年06月04日 来源:中新网 
 
 
   据北京晨报报道,“用生命加班,哀悼华为员工胡新宇。”这个帖子2日现身著名网络论坛“天涯杂谈”首页头条。不到一天,点击率过万,回帖近千。25岁的白领突然“过劳死”,引起网上热议白领过度加班问题。

    连着加班近1个月

    5月28日晚,胡新宇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病逝,年仅25岁。他因工作任务紧迫持续加班近1个月,导致过度劳累,全身多个脏器衰竭。

    胡新宇2005年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后获硕士学位,到深圳华为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他的日常作息习惯从此改变:晚上10时,坐上公司班车,颠簸到家已过11时,第二天早上7时准时起床上班。

    4月初,他所在部门封闭研发新项目。项目启动后,他几乎天天在公司过夜,长期蹲点实验室打地铺。4月28日,胡新宇因身体不适入院,一个月后,他静静地离开人世。

  生前曾是运动好手

    “他是一个阳光男孩,运动细胞发达,精通多种球类,上学时是班级乒乓球冠军和足球队主力。读本科时,他经常连续踢五六个小时足球。”胡新宇的一个同学在网上留言说,“长期超负荷工作,削弱了他的免疫系统,使他的生命变得如此脆弱。”不少网民认为华为对胡新宇的死亡负有责任,矛头直指公司的绩效考评和不合理的加班制度。

    华为精神“床垫文化”

    华为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供应商,拥有上万人的研发团队,业务遍及全球。华为在创业时有一个传统,叫“床垫文化”——几乎每个开发人员都有一张床垫。午休时,席地而卧;加班晚了不回家,与垫相伴。累了睡,醒了爬起来再干,一张床垫相当于半个家。“床垫文化”是华为精神的象征。

    在华为,加班很普遍。获得好的绩效考评,正是胡新宇长期超负荷加班的动力。

    “过劳死”不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3日,记者就“过劳死”是否可以享受相应补偿采访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中国目前劳动保障范畴内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仅认定“过劳死”无法取得相应补偿。

    这位人士表示,“过劳死”在劳动保障范畴还无法进行分析,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亲属希望得到补偿还必须按照劳动部门已有的规定办理。进一步说,这种情况要获得补偿,首先看死者是否加入工伤保险,其次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具体分析时间、地点等多种因素而做出判断,确实符合规定的可以得到补偿。 (贺岩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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