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到底配不配享受言论自由?(转载)
2006-06-02

作者: 李燕君 | 2006年05月30日  

【内容提要】
 

    民主与自由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特别是在博客和论坛上,民主与自由的呐喊声一浪高过一浪。不仅仅是人类,甚至所有动物对自由都有一种天生的向往,追求民主与自由并没有丝毫的错误。但是,笔者看来任何形式的民主与自由都是有条件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更不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然而,不少在网络上鼓噪民主与自由的人,把自由看成了绝对的自由,稍有不如意,就会抬出一个限制自由的帽子来。看了这些人的嘴脸,笔者始终在考虑一个问题,中国人到底配不配享受自由?请看下面的这些崇尚自由者的嘴脸:

    1、言论自由了,伟人遭殃了。对毛泽东的“清算”似乎是现在博客和论坛里面的一大盛事,动不动就要把毛泽东就出来痛批一场。在很多贴子里面,笔者曾再三表述过自己的观点,毛泽东并不是不可以批,毛泽东的错误也不是不能清算,但是我们应该客观而理性的来看待毛泽东的功与过。但是,这些所谓的批判毛泽东者,几乎清一色的对毛泽东进行了彻底的否定,一味的不顾历史事实进行攻击谩骂。这些说话的人倒是言论自由了,但是对于曾经对中国历史建立过卓著功勋的历史人物却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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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言论自由了,道德沦丧了。所谓的天才少年作家郭敬明抄袭案件,在法院有清清楚楚的判决的情况下,很多郭敬明的崇拜者们,仍一如既往地高呼支持。文学创作中的抄袭,历来被有良心的人所不齿,被看成和盗窃抢劫没有两样的行为。但是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不少人竟然无视法律和道德,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口口声声“不管是不是抄袭,只要好看,我们就支持。”

    3、言论自由了,善恶混淆了。前几天在新浪网上看到这样一条该网站转自《长春晚报》的社会新闻,题目是《女子公交车上猛煽女小偷数十耳光》。看标题我们就明白,记者关注的不是小偷行窃,而是把新闻的主题放到了“猛煽女小偷数十耳光”上面了。并且记者对小偷采取了十分同情的态度。笔者曾就这篇报道,写过一篇文章贴到了博客里面。没成想竟有这样一个回贴“小偷固然可恨,难道你不认为那位女乘客做得也太过分了吗?任何一个善良的人看到这种情景,都会同情这个小偷的。作为人,都是同情弱者的,你懂吗?也许你永远都不会懂.我不想说你太多,我此时此刻是克制着自己的.可我又不得不说,你的人格真的有缺陷.从你的好几篇文章里都能看出这一点.你给人的印象只有两个字:狠毒。”还说什么呢?如果我们的社会到了连小偷都要同情的地步,这个社会将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呢?

    4、言论自由了,人格丧失了。这种“言论自由了,人格丧失了”的现象,在博客和论坛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只要有丝毫和自己的观点不一致的地方,就破口大骂,稍微有点良知的人,也不会做出这种和“人”相去甚远的事情来,但是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这样的“人”却大有人在。

    5、言论自由了,廉耻没有了。关于这一点,无需赘述,相信大家对通过展示自己的丰乳肥臀和自己的性生活而走红的网络名人都记忆犹新。最近又有某美术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教唆下,把自己的阴部拍成照片,美其名曰艺术品,并公开展出。自由是自由了,但是廉耻却没有了。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难道这所谓的自由?自由就是这般善恶混淆道德沦丧人格丧失伟人遭殃的自由吗?言论是自由了,但是这样的言论自由付出的代价又是十分惨重的。看来,这些别有用心,以倡导自由为幌子的人,根本就不配享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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