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农村老妇滕自英在孙女身患白血病后,从长沙回临澧家中凑医药费。回家途中,她在所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怀化铁路公安处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拘留。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红网对此事的评论一日之间突破3000条。网友们大都认为,拘留决定“有待商榷”,并对“内部规定”的合理性深表怀疑。——28只出现在舆论聚光灯下的空瓶子,尴尬地显出了它的苍白。
尽管直到现在,广铁工作人员依然坚持认为“如此处理并没有错”,但以法理的视角,网友的质疑也不无道理。治安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则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那么铁道部门何曾有权以“内部通知”授予铁道公安“治安拘留”的权力?
至于说到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认定滕自英捡瓶子的行为“扰乱火车上的秩序”,决定对其处以拘留五天。而考之该法,“拘留五天”适用于其中界定的“情节较重”者。但是,仅仅是捡了28个空瓶子,能构成对于火车秩序的严重扰乱吗?这自然有些匪夷所思,也就难免令网友错愕且百感交集,以为中国的火车竟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也以为中国的火车竟然可以这样“法外行驶”。
其实,法理之外,更有情理。说起来,此事件起于法律,执争于法律,如今滕自英的儿子表示“如果铁路方面不还我们一个公正,我们肯定将诉诸法律。”其实也还是希望解决并终结于法律。是的,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也都寄望于法治。但事实上,在一个诸元谐和的社会,法治却并非惟一。徒法不足以自行,便是这个意思。也正是因此,我们的政府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外,同时也提出了“情为民所系”的施政目标。
“情为民所系”这几个字,好就好在可以质之于法律以及执法都必定是一个“近人情”的价值本源。然而当铁道部门不惮于以一种有乖法理的形式,以“情节较重”的界定,来对待一位“第一次乘坐火车”的农村老妇,我们也就的确很难用一种朴素的情感去体悟这位老人的这番遭际了。
我们不应忽视滕自英那位正身患白血病的孙女,以及她已近身无分文的背景。这样一位正遭受爱之痛与物质之乏双重挤压下的农村老妇,这样对我们诉说她在派出所的情形:“我还把我为什么要捡矿泉水瓶的原因告诉了他们,我是为了卖点钱救我孙女的命啊,若不信,可以打电话向我儿子和女儿问问,但他们就是不打这个电话。”这段话,读来当真是字字有泪了,而我们也就无从得知,彼时彼刻,相关人员到底情系何处了,我们所有人,则又将情何以堪了。
也许,直到今天铁道部门依然对无错的坚持,让人不禁想到计划经济下铁道部门长期的封闭型“小社会”形态所导致的某种“自成体系”,或者是垄断行业固有的傲慢所产生的某种难以言喻的执拗。当然,我们也并不大好为此下一个结论。我们只希望藉滕自英事件提请社会的一些关注,如:产生于法理之外的“内部通知”,不应再有存在空间。同时,法律无非人情。对于一些并非主观恶意的行为,铁道执法部门也完全可以将心比心、网开一面。
具体到滕自英老人,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在获悉她捡拾废弃瓶子是为了挽救孙女的性命后,曾专门派人前往临澧表示道歉,并给了4000元钱的赞助。虽然我们不太清楚这种专门的“道歉”喻示着什么,但真诚的赞助却值得赞许。我们也正是在这种赞许的基础之上,来一码归一码地反思28只空瓶子所纠结的情理与法理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