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将一位患病流浪者送到芙蓉区救助站,救助站值班人员告诉民警:按要求,应先送流浪病人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然后再来救助站接受救助,双方未达成一致。民警走后,救助站电告110,让他们通知120过来。急救中心接报后派车前往,但最终因“多数医院都不愿接收无主病人”,并未将流浪病人送往医院,使这位流浪病人露宿在救助站门外的街头。28日凌晨,流浪病人在派出所、救助站、120三方的“责权争论”中死去。(见5月29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