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无意介入这场争论,我的态度是“爱谁谁”。但看到5月24日《青年时报》上一则相关评论,却又有说话的冲动——该评论是力主端午节姓“屈”而反对端午节姓“伍”的,并将屈原定位为“文化巨人”,而对伍子胥则一脸不屑——“伍子胥算哪门子文化名人,硬要说他也代表了某种文化的话,那就是复仇文化。可现代社会需要弘扬这种复仇文化吗?我们正在建设的是和谐社会……”
只有“文化名人”、“文化巨人”才有被后人纪念的资格,“政治家、军事家,一介赳赳武夫”“算哪门子文化名人”就没有资格,在我看来,其实是等级观念在作祟——这是道德及文化上的等级观念;而且也不符事实,中国因纪念某一历史人物而起源的节日众多,这众多历史人物中并不全都是“文化名人”“文化巨人”啊,倒是有很多小人物,比伍子胥还要小。至于上述评论硬派伍子胥为“复仇文化”的代表,而且还与“和谐社会”生拉硬扯在一起,就不免让笔者横生出一点恶作剧的念头——自杀文化,就有助于“和谐”吗?
屈原的伟大,不在于他的自杀;硬派伍子胥为“复仇文化”的代表,则同样是简单与武断的。而从中国传统士大夫道德上考量,屈原的自杀与伍子胥的他杀,实有高下之别,屈原“投汨罗以死”分明是自绝于国君嘛,而伍子胥之被吴王冤杀,则是一种“爱国到底”的表现——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岳飞岳武穆不就是这样一个“爱国到底”的人,而且也是“一介赳赳武夫”吗?当然这样说也只是故意幽默一下,我想指出的一点是,“爱国”是一种“质”而不是“量”,屈原是“爱国主义诗人”,伍子胥为何就不能是“爱国主义将领”呢?也许有人会说伍子胥分明是“卖国贼”、是“楚奸”——他是楚人,为了个人恩怨,竟带着吴国军队去灭楚,这叫什么“爱国主义”!但春秋战国时期,所谓“爱国”就是“忠君”,并没有多少地域概念。有句出自《左传》的名言——“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君而事”,说的就是当时的一种状况。伍子胥如此,屈原也是如此,他们的“爱国主义”都有其“历史局限性”。
是的,“复仇文化”确实于“和谐社会”无益,但有一点应该清楚,那就是“复仇”的“复”字,没有“仇”,就没有“复仇”,也就不可能有“复仇文化”的容身之地,这一点对于如何建立“和谐社会”倒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杭州 虞 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