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闯红灯到底是多大的事?
2006-05-16

    前段时间,各大媒体都在为上海街头一桩行人乱闯马路事件肾上腺素分泌旺盛,原因据说是该路人与交警发生了身体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这人竟然还是个“海龟”的女硕士。我不知道,这乱穿马路与其教育背景是否一定有必然联系,但今天又为乱穿马路出了一条新闻,说是某省公安厅厅长带头宣誓不乱闯红灯。如果说前一事件的被热炒还是带有媒体的一点私心的话,那么这厅长宣誓事件就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这乱闯红灯到底是多大的事?

  我们的“八荣八耻”里面有一条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交通规则也在法律法规之列,违背它首先在守法上说不过去。而且乱闯红灯造成交通混乱,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个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不错,乱闯红灯这个事情确实不对,但一条小学生都知道的行为规范,怎么会被如此热炒、会引得堂堂厅长“带头宣誓”呢?

  以笔者看来,在我们大力宣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热潮中,很多人反观自己的行为,失去了践行文明行为的自信心。网上有位网友的评论倒是直截了当:“确实滑稽!具交通管理职责的公安厅长以世界上最低的公民行为标准来要求自己,还标榜自己‘做文明人’,天大的笑话!”这不由得又让我想起不久前关于女硕士乱穿马路的一条网友的评论:“领导干部一般不用乱穿马路!”这位网友很有些冷幽默的天赋,但我们把这两桩“笑话”连起来看,却发现矛头所指的竟是“官员”、“特权”、“自律”这样沉重的字眼。为什么我们的官员们在最普通的行为规范面前失去了自信?这与他们所拥有的“特权”有关?因为这些“特权”而使他们失去了“自律”?

  是否遵守一个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与官员自律联系起来,这实在是一种悲哀,官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难道遵守社会公德还需要宣誓,需要别人监督吗?政府官员只是一种工作,一个厅长和一个卖菜的,在社会权利上,有什么区别呢?有什么特权可以无视一些普通人都应该做到的事情呢?笔者不是说这位宣誓厅长就一定利用某种特权干了什么,但为不乱闯红灯集体宣誓,这说明了这些官员对自己行为的不自信,否则的话,这样理所当然的事情,应该该干吗干吗,犯不着费这么大的事!

  许多网民在新闻下面跟帖,说是他们应该宣誓:“带头不欺上瞒下、带头不欺压百姓、带头不损公肥私……”,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才要宣誓,越是为应该做到的事情宣誓,越是显出誓言的虚弱,而网民在下面跟帖越多,也说明百姓们对这类宣誓的态度:“当这是个笑话!”官员的宣誓被百姓当作一个笑话,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所以啊,乱闯红灯就是因为是件不大的事,所以才是件不小的事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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