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将四名反扒高手组织起来,利用空闲时间义务反扒。他们因此被人们亲切地称为“百姓身边的110”。然而,反扒之艰辛,也是常人难以想像的:他们时常被小偷诬陷、围攻、殴打。与此同时,在民间反扒组织是否越权执法的争论中,他们也陷入一个尴尬:民间反扒组织有多大权,尺度上的把握之难使他们困惑。(5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太原市民间反扒队员的壮举是很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还存在好多问题,尤其是扒窃、抢夺等案件屡屡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常受到威胁,不少人对不法行为漠视和漠然的状况下,民间反扒队的见义勇为无疑对弘扬社会正气,改善社会治安,打击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问题是,民间反扒队见义勇为的路能走多远,民间反扒队真有存在的必要吗?
首先是民间反扒队组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见义勇为是一种自觉行为,其行动往往是在偶然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实施的,而民间反扒队员的见义勇为是“组织”下的“例行公事”,由偶然性转为“职业性”,这样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尽管反扒队员乐于见义勇为,但并不是每次遇到“情况”,都能做到自觉自愿地为之。反扒和其他见义勇为不同,得专门去找,去巡查,还得与扒窃分子进行搏斗,长此以往,任何人都难以在时间、身体和精力上坚持下去。毕竟,民间反扒队不是公安局的治安队。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反扒,有时候违背志愿原则。
其次是民间反扒队有了“职业”的性质,并没有职业的保障。比如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犯罪分子的手铐、电警棍、警绳等警械,非警务人员是不得使用的。而更重要的是,靠赤手空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其危险性时刻存在,一旦负伤,其医疗费、陪侍费、误工费、生活费由见义勇为者自己出,显然不合适;由组建民间反扒队的见义勇为协会负担,恐怕也很难得到保证。见义勇为协会基金短缺,好多英雄流血更流泪还不说明问题?
第三,也是对民间反扒队持有疑虑的人担心,反扒队员如果对见义勇为缺乏正确的认识,自觉不自觉地以公安民警自居,做一些出格的事,就会给高尚的见义勇为蒙羞。如果掌控不力,让一些心术不正、行为不端的人混迹于其间,以见义勇为的名义从事不法勾当,很可能演变成“黑伞”。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但不一定要组织专门的“职业”见义勇为队伍。这样,见义勇为会更加高尚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