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北街村四组的村民历经了28年的奔波无果后,最终拿起宪法和县政府对簿公堂。近日,该村十几名村民代表手拿胜诉判决,敲锣打鼓满怀喜悦地来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逢人便称“俺老百姓能告赢政府,还是得相信宪法和法律”。
(4月28日 人民网)
值得欣喜的是,村民尽管付出了28年的奔波,但如今终于获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理念。在此也值得一问的是,一块使用权本属于村民的土地,缘何长期被县政府无理占用?难道政府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先来看看事情的真相:这块有争议的10.5亩土地位于县城西北,本是荒沟、荒坑及荒废的城墙、城河等不规则的荒废土地。解放初,县委依据当时的“四固定”政策,指令有关部门将这片荒废的土地固定给了北街村四组。经过几年艰苦劳动,村民把这块土地平整为一片平地,建有烟屋、打麦场、养鱼场等。1978年,县体委强行占用了这块土地,由此便产生了28年的土地争议。去年,县政府下发《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将这块地确权为国有土地。于是,一块农民认为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最终被县政府一纸公文改变了“性质”。
不难看出,临颍县政府在土地争议中,始终扮演着一个强权政府的角色,罔顾客观事实,违背民意诉求,甚至采用公共权力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肆意践踏了民众的利益,其“霸道”行为让人深思。
依法行政,着力打造责任、透明、有限、法治政府的口号喊了多年,可在具体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呈现出了趋利迹象,剑走偏锋,打法律的“擦边球”,明知不合法,反以一纸红头文件将不合法的行为合法化。如此,只能阻碍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同时容易滋生政府的强权习气,滥用、乱用公权。
当然,从此事中也折射出了让人欣慰的一面,那就是村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他们不再是一味地“纠缠”于政府,讫求于政府的“恩赐”,而是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县政府对薄公堂,这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百姓敲锣打鼓,政府尴尬无比。对此,临颍县政府应该有所反思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