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必查”才能有效惩治瞒报
2006-04-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4月18日在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上说:“媒体和互联网对安全事故的曝光,体现了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从现在开始,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系统都有责任查清。”(见4月19日《法制日报》)

  李毅中局长这番重视舆情的表述可谓是铿锵有力、意味深长,如果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看谁还有胆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说到瞒报隐匿和舆论监督,我们自然会想起震惊全国的“南丹矿难”。当时,矿主黎东明及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等县领导放弃抢救并合伙向上级政府瞒报了这次特大事故后,正是由于网上对此消息的不断披露,才促使真相被揭开。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矿主黎东明可能会继续发财,县委书记万瑞忠等人也可能会继续当官食赂。万瑞忠后来回忆,真正让他害怕的是事故发生后的7月22日,就在这一天“网上有东西出来了,好像是网易、搜狐还有广州的大洋网都出来了,这个时候我已经感到特别害怕了”。

  可见,贪官的最大软肋就是害怕曝光。近几年来,揭露安全事故瞒报真相,媒体真是功不可没。李毅中去年8月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说:我感谢我们的新闻记者,他们这几年是成熟了,给我的印象就是全国发生了这些事故,逃不脱我们的眼睛,我们都能在第一时间,在媒体上、在网上看到。说实话,有些我还不知道,网上先有了,而且记者们下去了解的情况,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他们了解的情节比我掌握得还细。

  由中央直接查处而引发的“安监风暴”虽越刮越猛,但煤矿中隐瞒事故的仍然不少,而且一些非法分子的瞒报手段越来越狡猾。事故发生后,矿主等人首先会控制知情者范围,导致有的当班工人也不知情;有的地方还形成了专门处理瞒报死亡事故的一条龙服务组织,负责办理医院假证明、火化、异地家属赔偿谈判等一系列事情;还有人先向死者家属承诺高额赔偿,但钱不一次付给,待确认死者家属没有泄密后才全部付清。而瞒报事故的背后,千篇一律晃动着钱权交易的影子。他们为何这样胆大?这与媒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很大关系。

  舆论监督权根植于公民的权利和诉求之中,它反映民意,表达民情,彰显正义与良知。但媒体的舆论监督只是揭穿谎言和骗局的开始,毕竟媒体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媒体最多是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和情况。李毅中局长“媒体网络曝光的事故都必须查清”的要求,不仅让群众欣慰,更让媒体鼓舞!我们相信,只要极其重视舆情,才能有效惩治瞒报,铲除腐败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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