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欧洲海关处罚,谁该埋单?
2006-04-20

    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在入关时所携带的假冒名牌产品,国旅总社、中青旅等大型旅行社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以免遭到重罚。据悉,穿戴欧洲制造的假冒名牌入关不仅会被没收,甚至还将面临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

  这条消息迅速产生了影响,很多人对此表示了不满,有人因此而倡导抵制名牌,有人趁势呼吁取消出境游。

  其实,包括法国海关在内的很多欧洲国家的打假活动是针对所有出入境人员的,并非专门针对中国游客。法国在1994年就已通过了《龙格法》,以保护知识产权。海关检查的时候,通常是品牌厂商的工作人员协助海关人员一起进行,这些人员被称为品牌监察员,凡是在法国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待遇和国内游客一样—————5件以下的予以没收;510件的还要追加罚款;10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制裁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

  愤怒归愤怒,不满归不满,所谓入乡随俗,别人的规定还是要遵守的。有了各大旅行社的特别提醒,相信绝大多数知假买假者都会知难而退,悄悄收起自己的假名牌。不过即使如此,也难保不会有人在欧洲海关受到处罚。原因很简单,国内假货的泛滥不仅仅出现在小商小贩的摊位上,很多正规商场甚至专卖店内也不乏假货的身影。消费者不同于外国的品牌监察员,他们不可能鉴别出其中真伪,付出了正品的价格,得到的却是假货,他们本身已经是受害者,倘若因此还要受到欧洲海关的处罚,实在是有点太过委屈。

  从这种意义上看,欧洲海关的此项规定是不公平的,起码对于假货泛滥的国内市场来说不公平。话虽这样讲,但欧洲品牌监察员也不可能跑到国内市场上来处罚那些制假贩假的不法商家,由此必然引出这样一个问题—————谁来为那些被欧洲海关处罚的游客埋单?事实上,法国等国家打假活动的重点依然是在制假者与贩假者,这从罚则的巨大差异之中不难看出。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那些身受假名牌之害而又在异国他乡蒙受损失的游客来说,返回国内后应当向销售假名牌的商家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于假名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商家出售商品就应当为商品的质量全权负责,如果商家知假贩假刻意隐瞒,那它就理应为自己的不诚信经营活动付出代价,而如果商家也和消费者一样是假冒名牌的受害者,那它可以因此而追究上级商品经销商的责任。因此,欧洲海关的严苛规定不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典范,而且从他们开出的罚单中也可以清晰地整理出一条责任追究路径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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