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不能只集中于城市
2006-04-18

    414日《新京报》报道,民政部门将对全国孤儿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并给每人发放一个身份凭证,以此作为各项救助保护措施的依据。民政部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计划,是新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其中,大中城市将新建130个儿童福利机构,省会城市将建33个流浪未成年人教育、救助中心。

  这些对孤儿的救助措施,当然都值得期待。不过,如果留心检视我国孤儿救助保护的状况,就不难发现,对于孤儿救助,需要进一步做的事情尚不止此。换言之,我们对此还应有更多更深入的政策期待。

  比如,期待孤儿救助的重点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倾斜。去年民政部牵头组织的《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孤儿率(孤儿数量与总人口比值)农村远远超过城市,如西藏、青海孤儿率高达万分之十三以上,而北京、上海只有万分之一;从具体数量上看,全国57.3万孤儿中,农村孤儿高达49.5万,占总数的86.3%.不仅如此,也恰恰是这些农村孤儿,其接受救助的水平也是最差的———不仅绝大多数经常性得到不制度性救助的是他们,即使得到救助,救助的水平、程度也是最低的,如在广西、贵州等省区,孤儿每人每年平均救助额度不足600元,而在标准最低的青海,每人每年甚至只有110元,每月不足10元。(20051019日《新京报》)面对这样的孤儿分布和救助现状,儿童福利救助机构就不能单纯集中于大中城市;否则,就有失妥当。

  再如,对孤儿救助资金保障的期待。当前,各级财政对孤儿救助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公共资金支出。在城市,孤儿救助一般混同在城市低保中执行;在农村,更是主要靠传统的农村五保维持。这样的资金支出安排,很难使孤儿救助获得可靠的制度性资金保障,农村孤儿更是如此。应对这种资金保障困局,单靠当地简单地挖潜

  显然不是办法,而需要做出新的制度性安排,如将孤儿救助资金专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对那些农村边远地区,更需要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救助资金从源头上的保障。


  此外,期待更多的政府相关部门,如与孤儿教育、健康权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孤儿救助,解决诸如孤儿上学的费用、基本的医疗保障等问题。如此,全面完整的孤儿救助体系才有望建立,孤儿权益的彻底保障也才有望实现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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