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隼:强调道德底线 慎谈道德标准
2006-04-17

 
 
  作者:李隼

  我们俗称的道德,是法律之上的规范准则体系。因此,一切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也必然是违法行为

  4月6日的《东方早报》刊发了袁晓明先生的文章《不要只谈社会的道德底线》,文中指出,“要彻底治理我们社会的贪污腐败等突破道德底线的问题,最根本一条就是不要再以所谓的道德底线来迁就本来就不道德的行为。”初读该文,坦白地说,笔者有点“犯晕”———难道有谁会用“道德底线”去迁就甚至维护“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公然为此等做法辩护、叫好?不过文章直言:“当今在我们社会,讲道德标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道德底线’。”细细读来,才发现,可能袁先生所抨击的“道德底线”从来都不是社会真正道德的底线,袁先生所倡议的“道德标准”,其实才恰恰是,并从来都是真正的道德底线。

  也因为如此,袁先生与主张“守卫我们社会的底线”的孙立平教授以及爱玩点“反讽幽默”的崔永元的伦理思想,并不矛盾。

  在孙立平教授那里,是“社会底线”的不断失守。在袁先生那里,是从道德上“合理化原本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崔永元则大玩了一把“讽刺与幽默”:我红包也给了,你医生就得讲点“交易信用”,给我认真地做次手术吧?他的逻辑不难理解:收红包是错的,收红包好好做手术也是错的,收红包不好好做手术是错上加错!

  当下社会真的到了要把长久共识而形成的道德底线降格以求的地步了吗?道德沦丧已经令人发指,不得不拍案而起了吗?即便有一万个例子,这种看法也是难以置信的。

  社会的底线,一般意义上,指的是社会的底线道德规范,或者如袁先生爱用的“道德标准”(我姑且把它理解成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不一而足,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来源于一条道德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义务论著名的代表人物康德进一步归结为“人是目的,不只是手段”的命题,并由此引出在任何社会意识形态下,都可以通过并得到广泛应用的最底线的道德要求,即“勿杀人、勿偷盗,勿奸淫、勿说谎”。现实社会中,这些道德底线,已经具象化了法律的要求。广义的道德包括法律,法律是底线的道德。而我们俗称的道德,是法律之上的规范准则体系。因此,一切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也必然是违法行为。由于法律所辖,限于维护正义或公正的层面,道德的终极价值则指向了高尚,企望“止于至善”,人类的价值诉求是由法律的底线向道德的高端动态地蔓延的。现实社会的核心价值所在却不在于道德至善所努力达到的“高尚”,而在于公正或正义。“高尚”,要求的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求的是奉献精神,是忘我的“成人之美”、“无私利他”。正义的实现,即是道德底线的达成,起码的法律的在场。

  如此,无论医生或公务人员接受“红包”、受贿后是否为人办事,还是绑匪拿到赎金是否放人,都不能改变其行为的“大恶”性质,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基本自由权,法律不可能置若罔闻或犹豫不决而逡巡不前。现实中的人们忌于可能招致更大的损害,而选择送红包,行贿赂,甚至有可能“蔚然成风”,这种“底线下沉”现象与其冀望于道德救赎,还不如让法律武器去冲锋陷阵。

  在正当的两端,是高尚和丑恶。不高尚,未必是恶,但未必不是正直,不是正当,不是正义;而不丑恶,不伤害他人,即是正当。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总结很有代表性,“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轨。”即便“盗亦有道”这样的要求或共识,从来也没有认同“有道之盗”可以是善,而只是距离正当的远近不同,比较不过恶罢了。

  我们强调道德底线,不强调道德标准,就是为了在一个确定了道德底线,并守得住道德底线的社会中,允许人们在法律不禁止的地方,有广泛的道德选择空间,有不同层次的道德生态,有动态的“向善的自由”,并根据其所享有的自由,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某种意义上,奢谈确定的道德标准是危险的,它关系到谁来设定,如何证明设定的内容本身是合乎道德的?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存在着可能的道德先知,阐述着某种行为的万能道德标准,供人们去践行。

  官员或医生收了红包,这跟偷盗和勒索没什么两样,这个方面就定论了吧。但是如果我给了钱,另一个层面上,你就要好好给我办事啊,讲点商业信用啊,别把另一个道德底线也给丢了啊。崔永元的意思可能就在这里:“我知道你贪,可我还是希望你在另一个道德要求领域有些‘有德’的表现吧。”这样的期待,其实并不过分,真正十恶不赦的人地狱里恐怕都不太多,一个人能在世间存在,就说明他至少得认同并遵守着某些(哪怕确实很少)道德律令,因为我们知道,不靠协作,无人可以独存,哪怕只有一天。

  强调道德底线,就是强调法治社会,香港廉正公署的反贪口号“贪污一块钱也是贪”透露的正是法律的威严,是道德底线的重申。然而事实上,也没有人会把贪污一块钱与一百万,小偷小摸与抢劫杀人混为一谈,没有人会缺乏分清楚小恶与大奸的基本常识。我们根本无须担心,通过道德底线的降低而将不合理、不公正的事物合理化;担心类似蚍蜉撼树之举,最终能逃脱道德底线———法律的制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