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程序”大于生命的悲剧重演 (转载)
2006-04-14

 

 
  “超级玛丽组合”罗惊和韩萱在成为签约歌手的次日,在房内双双煤气中毒。朋友发现后报警,到场的民警以“不合程序”为由,9小时不采取破门措施及时救助,致两个女孩虽生命得以挽救,但因延误了抢救时间,“最好的结果”也就是成植物人。为此,两女孩的父母一纸诉状告到北京东城区法院,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北京市公安局。(4月13日《新京报》)

  然而,当事派出所负责人却表示,民警在处理此事时是“完全依法办案”的,“办案时程序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列举的理由有三:第一、报警人是求助报警,并不是刑事报警;第二、在没有找到房东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警察不能私自破门。至于为何不找邻居,解释是“因夜深害怕扰民”。第三,虽然当时报警人称屋内有人煤气中毒,但并没有人确定无疑屋内就是有人,所以按照程序警察决不可以破门。

  这解释实在不能让人释怀。试问,既然是“求助报警”,而且是关乎人命的求救,为何不先施“救助”,却急着带走报警人作笔录?难道,笔录比救人更要紧?当有人建议警察敲开邻居的门,看有无办法从邻居家进入施救,警察却偏要等到天亮后才打电话找房东,如此不扰民,岂非更大的伤民?不能确定无疑屋内是否有人,“就决不可以破门”,难道非要已中毒昏死的女孩自己开口高喊我们就在屋内,才能破门?生死攸关,警察不积极想办法,却离开现场,甚至不加核实就声称房东已经进屋查看两女孩不在屋内,这究竟是依法执行“程序”,还是少了对生命的看重?

  面对生命,任何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不错,警察执法必须依法,严格遵循程序,但我以为更当坚持一个“优先原则”——救助人的生命大于高于先于一切。在执法中“程序第一”,过分小心,反映的不仅是制度弱点,更凸显了“以人为本”的虚化,面对生命的麻木。这麻木,让人惊愕!

  “超级玛丽组合”双双中毒事件,无论是追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还是诘责“作为不适当”,或者批评当事警察“存在判断上的错误”,都已不能改变两个女孩的悲惨遭遇,但我们各地执法机关是不是应该引以为戒,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并举一反三地检讨自己,避免类似的“程序”大于生命的悲剧在自己身边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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