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负责?
2006-04-14

    中国首任环保局局长、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这样评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环保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413日《新京报》)

  正如曲格平所强调的,环保计划也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部分,和其他计划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应该看到,计划一旦被制定并公布,在公众就是监督的依据,在政府则是责任的认领。在责任语境下,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工作业绩,无疑是环保执法失败的体现。

  虽然环保现状早已间接告诉了我们答案,但是如此糟糕的工作业绩竟然是被若无其事地表达出来,我们看到的是,公众的监督权无形被架空了,剩下的是封闭于真空中的权力,自己体谅自己的难处、自己原谅自己的过失、自己满意自己的业绩。然而权力是没有权利自我体谅、自我欣赏的,因为权力是来自国民的授予,业绩评价权自然只能由后者把持。在对权力的评价规则中,我们不同情弱者,我们只推举强者。因此在一个正常的评价机制中,环保计划连年不能完成是不该被容忍的,容忍即意味着纵容,环保执法就会落入失败的惯性而不思悔改。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正印证了这一点。

  环保执法连续失败了25年,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公众当然会愤怒地质问:谁承担了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后果?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评定为不称职

  《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失败的第一责任主体,他们为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接受了怎样的惩罚?《环境保护法》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地方政府在追求GDP高速发展时,又是怎么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呢?

  我们不缺环保政策,不缺环保法律,不缺环保制度,我们唯一缺乏的是对责任的承担。责任缺失是环保执法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不但官员无须为环保执法失败承担责任,就连违法排污和不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也无须为破坏环境承担成本。大多数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在内,不但没有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反而一直保持着破坏环境的惯性。

  执法者不承担责任,破坏者也不承担责任,无辜者却承担了全部的责任,乃至于把可贵的生命都搭了进去——这是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背后错位的责任承担格局

 

                                                                                        【来源:潇湘晨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