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中国慈善事业的“真正开始”
2006-04-13

期待中国慈善事业的“真正开始”

英国小伙儿胡润前天发布“2006中国慈善榜”和“2006中国慈善企业榜”,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以20亿元的捐赠额荣登慈善榜榜首,李嘉诚基金和邵逸夫基金分别以6.7亿元、6亿元的捐赠额,名列慈善企业榜第一名、第二名。尽管慈善榜上财富英雄“高朋满座”,但胡润仍然表示,与国外相比,“中国的慈善业还没有真正开始”。

我们认为,胡润的评价固然有某种夸张色彩,不过我们却不必讳言,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在机制、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以及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的社会文化心理,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慈善业的健康发展。

说到中国慈善业与国外的差距,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数字是,2004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助总额,仅占当年GDP的0.05%,而美国这一比例为2.2%,是中国的40余倍。据《福布斯》杂志统计,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捐款金额相当于个人资产的37%,大投资者索罗斯的捐款比例高达其资产的43%,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去世前更是捐献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在“财产约半数被征税”与“捐赠慈善事业留下美名”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

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实际上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去年向中华慈善总会捐了500元钱,办理申请减税竟然要履行10道手续,整整花费了两个月时间,堪称这方面的一个生动而无奈的案例。同时,中国慈善业的运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此外还应当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现状还与富人担心捐赠可能导致“露富”,并可能招致外界的负面评价,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威胁或危险有关。近年来社会上对中国富裕阶层及其财富有许多议论,其中有两个十分热门的关键词,一个是“原罪”,另一个是“仇富”。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而在“仇富”者看来,绝大部分富人的财富都取之无道、来之不义。在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隐喻下,一个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为,他挣钱有不可告人的捷径,他的钱来得实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丝毫不足为惜。另一种更极端的理解,就会认为富人捐献慈善业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洗钱”。无论“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适当,其对富裕阶层投入慈善业都构成了现实的制约。

民政部去年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指出,未来五年中,民政部将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积极的政策指向,可望在一定意义解决企业和个人捐赠积极性不足的问题。相较之下,进一步推进全方位的体制改革,继续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祛除富裕阶层所拥有财富的“原罪”色彩,同时在全社会培养健康的财富文化和慈善文化,使富人以创造财富为荣,并大大方方地乐善好施,就显得更加必要而且迫切。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取得切实进展之后,中国的慈善业就能像胡润说的那样“真正开始”了。 早报特约评论员 潘洪其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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