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公交车上听到这样一个故事——
在我们小区,有一片都是外交部的宿舍楼。这楼里住着两个老人,都是外交部的公务员,俩女儿长大了自立门户去了。到了2005年夏天,两个人都退休了,按道理应该安享晚年,一起去老年大学了吧……可是,就在那个夏天,两个老人双双被杀死在自己的家里。
这故事挺耸人听闻的,退休公务员无怨无仇的,怎么惹来杀身之祸?讲故事的人告诉我,原来女性死者退休以后在家没事儿就炒坟地,还赚了不少钱呢。但为了钱,就把自己的命给砸进去了。她本以为两个买主家里头不会那么快就有丧事,就把同一块坟地卖给了两家人。可就巧了,两家同时需要用墓地的时候发现了真相,没用上的买家向老人提出索赔。老人不同意……惨案就这么发生了。
我很诧异,至于为了一块地取走两条人命么?这时候讲故事的人和许多听到故事的人,纷纷都把矛头指向那个外交部大妈。“挣死人的钱……”
我一边晕,一边想到三个字:“活死人”墓。
为什么非要整块墓地埋自己呢?死了火化,省却腐败的过程,直接变成C,回归生命本源。放到大自然里,或洒到海里,或者埋到树下,和新的生命接轨,这都是“重生”好办法。何苦留块死气沉沉,厚重无比的墓碑,招示天下,我的躯体在此腐朽呢?
环保的做法是,让故去的物质,不是占用空间,而是去激活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