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施琅”(图)
2006-04-10

施琅塑像

《施琅大将军》剧照

其一

施琅是不是民族英雄?
作者:月亮脸
 
近日,以满清政府武力收复台湾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施琅大将军》开始在中央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播出,引起广议。现在有两种说法

一种:正方
收复台湾,保护领土完整
3百多年前,在台湾面临将要被人从中国版图分割出去的危险时刻,施琅将军受当时清朝政府所派,果敢地率领精锐水师,渡过风急浪高的台湾海峡,一举击溃妄想独立为王的郑氏,收复了台湾,让台湾回到中华民族的怀抱里。施琅将军的伟大功绩,正是他当年以非凡的勇气和智能,保卫了中国领土的完整。当年,郑氏后代以为山高皇帝远,台湾与大陆隔着茫茫大海,他可以独立称王,清政府也奈何不了他。尽管清廷曾派员与他进行了13次的谈判,终告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施琅最后只得以武力解决,才保证了台湾没有从中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民族英雄当之无愧。

二种:反方
叛明降清,卖祖宗行为
施琅十七岁即作贼,南明隆武朝时参加了黄道周援助金声的义兵,因为黄道周不听其建议而出逃投靠郑芝龙,后随郑芝龙降清,在镇压广东抗清起义活动中罪恶累累。因为不得李成栋信任,自感前途无望,后来又投靠郑成功抗清义师,直到曾德事件后再次降清。南明永历帝死二十一年后,施琅灭掉了中国最后一个抗清基地台湾,中国全境沦丧。施琅的一生,没有忠义观念,只有自身的荣华富贵,所以先做明人,再做清将,又做明人,复做清将,反复无常,这样一个人有什么资格作为民族英雄!
 
 

其二

施琅就是英雄!——论“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这两件事之关系(以此参与关于施琅的争论)
邓曦泽(武汉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于如何评价施琅,我想如下切入。
  
  
  一、原则
  
  第一,一切主义之斗争,让位于爱国主义。【“主义”一词可以不要,仅仅为了表述方便而使用之。】
  
  第二,爱国主义蕴含的一个必要内容: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
  
  第三,根据第二,凡是反对国家领土之统一的,都不是爱国主义者,并且都是卖国主义者。
  
  第四,为了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可以、应该而且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在能够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的诸种手段之中,选择代价最小的手段。
  
  第五,凡是不克尽职守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之政府、政党、政治集团,都是事实上的卖国贼。凡是不履行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之命令而临危而退之个人都是事实上的卖国贼。凡是能为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而作力所能及之工作而懈怠或逃遁者,均不是爱国者。
  
  二、解释
  
  (1)爱国必须有其实现方式。当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遭遇危险时,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是一个爱国者、一个爱国群体(包括政府、政党、政治集团等)证明自己爱国的最基本的方式,也是必须的方式。否则就是不爱国乃至卖国的。
  
  如果否定“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这一条,那么,国家就会因为种种原因或者借口而无限分裂,成为碎片,则吾国吾民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秩序中必定沦为被蚕食鲸吞的对象,则吾国吾民吾中华不复存在。
  
  (2)当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遭遇危险时,一切主义之争(意识形态之争)、政治分歧之争、集团利益之争都必须让位于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这一首要使命。凡是以个人私利或者集团私利凌驾于维护国家领土之完整和主权之独立之崇高使命之上者,都是事实上的卖国贼。
  
  【以上原则不是为了评价施琅而提出的,而是经常发生在吾国历史上的原则,这里不过是以自己的行文方式将之提取出来而已。以下直接对施琅进行评价。注意,施琅是英雄,不仅可以通过上述原则作出,而且可以就事论事地作出:“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是两件事而不是一件事。】
  
     
  三、施琅就是英雄
  
  在对施琅的争论中,有一个关键就是:如何看待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评价施琅的方法非常简单。关于施琅,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是两件事而不是一件事。为什么要把两件不同的事情看成一回事并纳入一种评价体系中看呢?
  
  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这两件事涉及的(行为)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实现方式都不相同,如何揉成一块?
  
  (一)施琅降清该作如何评价,在明王朝以及它的坚定遗民看来,施琅肯定是贰臣。(在隋朝看来,降唐的人何尝不是贰臣?)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因为这是事实,即:明王朝当时已经完全不能正德利用厚生而丧失了政治合法性,而清王朝无论如何强于明王朝,并逐步建立的政治合法性。【合法性乃是一个变迁过程。一个政权、政府或者政党,乃至一个人的行为的合法性都是变迁的。任一主体在彼时彼地的彼种行为可能不合法,但在此时此地的此种行为却是合法的。在明末的许多遗民眼里,满清的确是不合法的;但很快,清朝就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的合法性。在六国遗民眼里,秦朝是不合法的,同样,秦朝很快建立的自己的合法性。】因此,施琅是不是贰臣乃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集团的评价体系作出的不同评价。
  
  (二)由于清朝已经建立了合法性,成为了中华之正统,所以,施琅统台已经不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斗争,而是解决国家分裂的问题,即统一问题也即解决领土完整的问题。当贰臣问题与统一问题同时发生,二者发生冲突时,贰臣问题让位于统一问题,统一问题优先于贰臣问题。而在史实上,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乃是先后发生的两件事情,故二者没有冲突。因此,根本不能用对施琅降清的评价来评价施琅统台,也不能用对施琅统台的评价来评价施琅降清。【原则:第一至第四】
  
  施琅代表清朝统台,乃是新兴王朝重新统一国家的行动,即正统政权对偏安政权的统一。除了清王朝是满族人做皇帝外,施琅代表清朝统一台湾跟今天我们的反台独促统一完全一样。如果李自成推翻明王朝后能够稳扎稳打,李自成王朝也就成为新的正统,他同样可能授命施琅统一台湾。【同样,对于明王朝而言,投降李自成也是贰臣。对于明王朝而言,不论投降谁,只要背叛明王朝而投降,都是贰臣。】
  
  (三)因此,不论施琅是不是贰臣,施琅都是英雄。是不是需要在“英雄”前面加上“民族”,这里可以不讨论,我采用另一个更基于事实的评价——施琅是统一祖国的英雄或者施琅是统一台湾的英雄。既然施琅是统一祖国的英雄或者施琅是统一台湾的英雄,那么,施琅就是英雄。
     
  (四)若说施琅与郑氏有这种恩怨,这完全不重要。无论施琅与郑氏有无恩怨,统一台湾都是应该的,施琅都是英雄。当家仇与国恨并存时,只要没有以私害公,就不能指责施琅与郑氏有恩怨。而且,儒家并不反对甚至主张家仇国恨一起报。回头看看,有多少人是因为家仇而走上抗日的道路的,难道能够因此而否定那些抗日英雄的壮烈举动?儒家讲身、家、国、天下在分殊处看是多,在理一处看是一,根本就没有必要无条件地把家仇国恨分开。从正面讲,如果袁隆平心想如果发明了某种水稻种子既能利国利民,又能给自己涨工资,于是就努力科研,这难道不可以吗?就算是有些人出于利己的目的,但他的行动在事实上是利国利民的,也要支持——前提是:不能以私害公。这个前提乃是底线。只要在底线之上,都不反对。利国利民利己之事,不但没有害公,而且利公,故不但不能反对,还应该支持。
  
  (五)佐证。不论共产党人杀了多少国民党人,也不论国民党人杀了多少共产党人,这都只是内部斗争。这种斗争让位于内外斗争,让位于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这一首要使命。因此,在抗日战争中,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是爱国的,都是英雄,或者都是民族英雄。
  
  在内部的贰臣问题看来,对于国民党而言,投降共产党的国民党人就是贰臣;对于共产党而言,投降国民党的共产党人都是贰臣。但是,不论是投降了共产党的国民党人还是投降了国民党的共产党人(不论是谁投降谁,谁是谁的贰臣),只要他在抗日战争中是抗日的,就是抗日英雄或者民族英雄;只要他反台独,就是统一祖国的英雄或者民族英雄。【民族英雄这个概念可以指在不同民族之间的斗争中为本民族作出重大贡献的人,也可以指在民族的正常发展中为本民族的繁荣富强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前者如文天祥、岳飞、苏武、张自忠、刘湘等;后者如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王选等。施琅是民族英雄,但不是在民族斗争中战胜另一民族那个意义的英雄,而是完成国家统一大业因此对中国或者中华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如果觉得“民族英雄”这个词语有歧义,完全可以用“国家英雄”这个词语。】


此“大儒”虽口称“今见先生敦责,乃汗颜惊惧而有所反省”,但纵观其文仍无甚长进,坚持的依然是原来那一套谬论。奇文先共赏之,兹摘录部分内容如下,疑义下面再相与析:
  
    ……
    其二,达三目前之基本主张,是在儒家(义理)和民族(利益)之间寻求一种有机之统一和内在之平衡。二者兼顾为上,二者取一为中,二者皆失为下。达三之做法,是求上用中而拒下。同时,达三也希望能把儒家和民族之历史、之现实、之未来做一场景性、历史性、动态性之把握,而非仅仅以理想(义理)或现实(民族)来论定是非。
    其三,因其二,达三同意先生对施氏之看法,但稍觉先生似对施氏肯定略有不足。依达三之意见,公羊义之华夷之辩,于彼时之历史有大意义,然不能全然转化为当下之真实论说而为民族所取用。又者,有功有德,一人若是既有功又有德,此固是大可赞赏者。然有功者未必有德,有德者未必有功。又者,有个人之功德,有民族之功德;有一时之功德,有历世之功德;有彼时之功德,有此时之功德。施氏彼时于汉明郑氏之个人之德污,然于今之中华民族有功。古云祖有功而宗有德,施氏去之已久,取其功而非其德,是客观之论。若非其德而非其功(网上诸言论),或是其功而是其德(央视电视剧),则是达三尚不能全然接受者。此即是达三云施氏是民族英雄之初衷。
    ……
  
    从王“大儒”满口“之乎者也”的高论看来,其鼓吹的依然还是那套“对古人大可厚其功而薄其德”的“现实+功利”型价值观。这种论调的荒唐程度实在太突出了,随手举个例子便可令其不攻自破:
    现在不是时有听闻某某清如水廉如镜的公仆忽然一夜之间成了阶下之囚,刮跑其“两袖”之“清风”的并非什么检察院、反贪局或“纪检委”,却是不速而至的梁上君子。事情的大致过程,不外乎就是素负清誉的大官的官邸被盗,邻里报案,警察来勘察盗窃案案发现场,发现了盗窃案之外的疑点,然后顺藤摸瓜,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收获。
    毫无疑问,把赃官揭发出来,自然是汗马功劳一件,但警察局要不要给这名盗窃犯记功并颁发嘉许状呢?尽管这小偷盗窃他人财物,私德上有亏,但从“客观”的角度上去看,若是没有他的盗窃行为,这副“清官”面具还真不知何日方被识破呢。或曰小偷是今人而施琅为古人,不可相提并论,但我觉得这也不是小偷不必嘉奖的过硬理由——即使不以“最基本的道德古往今来一脉传承”为然吧,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怎么也比古代快得多了,小偷的“事迹”恐怕只要过上个俩星期就会成为过眼云烟的,遑论什么“等过一两百年再由后人去盖棺定论”了。
    记功,还是不记功?嘉奖,抑或不嘉奖?这种浅显的问题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要是把“大儒”们的那种“原则”套用到这个问题中来,您得出的答案就必然是记功和嘉奖。倘若您亲自登门去聆听“大儒”们的教诲的话,他们还很有可能还会建议您把这位“义盗”的“义举”拍成三点七集的肥皂剧搬上荧屏,让大家都来接受教育,以便在全社会弘扬这种精神。要是这位“义盗”尚健在,恐怕还应该组织全国巡回宣讲团,忆述下手那一刻的激动心情,宣传“盗官”行为的非凡意义,解答“盗官”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手把手地传授“盗官”的必杀技,等等等等,让天下有志于成为“义盗”的贼掀起一波又一波的“盗官”热潮。至于如何能规管盗贼们的行为,确保他们只“盗官”不盗民,就得由社会自己从“技术层面”去探究解决办法了,或者仅靠各位盗贼的“自律”,反正不属于“大儒”们的研究领域了。……

其三


施琅争论的终极评判

作者:找房的猪 
 
我们现在讨论施琅的问题不是在讨论他收复台湾对不对,而是在讨论他背明投清如此反复是否堪称民族英雄称号。


  对待一件古代事物,我们可以有两种解读方法,其一:站在现代的立场上,依据古代的行为对现代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其二:站在古代的立场上,在古代的历史环境中,以古代的价值观作判断。


  施琅收复台湾以及满清开疆扩土之事由于对现实有着十分明显而巨大的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往往只是使用站在现代立场的评价方法,没有人否认这两件事都是大大有利于现在的中华民族(我愿意强调一下:中华民族是清末才有的概念)。但是并不能仅仅依据这一点就对施琅之人做出判断。


  施琅的背明投清,单纯这一行为本身(清注意,只是这一行为本身,不涉及这一行为的后续连锁反应),并未对现代产生什么影响,我们无法站在现代的立场去做评价;同时,站在古代的立场,施琅等背主投敌,实在堪称民族罪人(注意:是当时的民族罪人)。正是基于这一点,基于投敌这一单纯行为本身以及施琅当时绝不可能有的为了民族融和的历史动机,我们认定,施琅是汉奸!同时要强调一点,认定是否是汉奸,只要依据行为人当时的动机与行为本身即可,而绝不能依据这一行为产生的后续历史影响。因为没有人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对后续历史的发展是否有客观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对汪精卫的评价在他投敌之日即可作出,而不是要等到几百年后看他是否作出了历史贡献。


  认定施琅是汉奸的现实意义在于:他可以指导我们以后的行为,让我们能够分清是非黑白。我们在面临再次的外族入侵时,我们对我们将要做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只能是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在当时的环境价值体系中做出,而决不能用几百年后的立场!因为几百年后,我们的敌人是否融入我们,到时的评价标准是否改变无人可以预测!

见血的,的确,日本如果再次入侵,他面临的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他是外族敌人无疑;我们也同时要看到,满族入侵时,并没有现代的民族国家,当时的中原大明子民也认为满族人就是外族敌人。何况,今天我们说日本人是外敌,可是500年后和族融入了中华民族怎么办?到时的民族国家定义又发生了变化怎么办?我们决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就跳出现实的评价体系,去预见性的作出500年后的评价。因此,我们只能依据当时的价值标准,作出抵抗外敌的选择。这也是岳飞、文天祥堪称民族英雄的价值所在!我们决不能因为现在中华民族的融合就认为他们是阻碍历史发展的罪人。我们也不能骑墙的认为岳飞等是汉民族英雄,而施琅等是中华民族英雄。因为,当战场之上,岳飞之类与施琅之类兵戎相见之时,我们谁也无法预见施琅之类居然也可以当上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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