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医疗腐败,仅靠卫生监督局还不够
2006-03-28
   今年两会期间,医疗问题备受代表委员及舆论关注,卫生部对此回应称,今年将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这一消息最近终于变成现实,本报昨日报道,经批准,卫生部将进行机构编制的重大调整,其中,原先的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该局除实施日常的卫生监督外,还将负责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医疗领域的大案要案。

  人们都知道,医疗腐败的根源一方面是国家投入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的问题。可以相信,随着国家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医疗投入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剩下的,就是监管问题了。从许多新闻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医疗腐败的查处往往异常艰难,近日新华社报道,一位医生竟因为举报医疗腐败屡受打压,被迫提前退休远走他乡。医疗腐败事件往往只有在媒体曝光后,才得到查处,如发生在哈尔滨、深圳、西安的天价医疗案。因此,加强对医疗领域的监管实为迫切,卫生监督局的成立正是顺应了这样的趋势。

  不过,面对日益严重的医疗腐败,仅靠卫生监督局是不够的。卫生监督局可能有精力抓一些典型案件,但对于多如牛毛的小型案件,显然鞭长莫及。而且,日常性的医疗腐败,只有靠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来抓,但事实是,地方卫生部门与所属医院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监督的效率总不尽如人意。

  面对困境,我们不妨把眼界放宽些。其实纵观那些医疗行业比较廉洁的国家,我们就会发现,对医院、医生的监督,不可能只靠卫生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线状监督完成,而是通过全社会各个部门,各方面人士普遍参与的网状监督完成的。

  例如,在被世卫组织赞为医疗制度最完善国家的法国,除了卫生行政机构监督医疗外,国家还聘请了3000多名精通医术的监督顾问,他们的任务就是巡查医生诊断、开方和实施的医疗方案,有权向医生提出质疑,有权访问患者,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律。此外,审计、社保、医生行会等许多机构也被赋予了监督权。

  在国家廉洁程度排名全球前列的瑞典,该国社会发展局下设了一个名为医疗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公众投诉机构,委员会9名领导人员由政府人员、省或市的议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的35名工作人员,多半为律师出身。

  英国从1972年便设立卫生医疗行政监察专员,这些监察专员由议会任免,负责接受公众对医院或卫生主管部门的投诉,这些监察专员有着广泛的调查权,他们起草的医疗事件调查报告直接向内阁大臣报送。

  而在中国,对医院、医生的监督渠道实在是太单一了,事事必须依赖卫生行政部门,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了沈阳部分医院狂套居民医保费的新闻,按理说医保部门应介入,但当地医保部门却表示,由于无权查医院的账,所以很难进行查处。此外,司法对于医疗腐败的介入也非常罕见,在医疗领域,打击商业贿赂的大棒很少挥起。

  一个设计得再完备的医疗制度,如果管理松弛,监督乏术,在实施中也一定会失败,所以,铲除医疗腐败,惟有编织一张严密的监管之网。我们应该在强化卫生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新的监督渠道,增强商业保险公司和医保机构制衡、约束医院的能力,引入社会组织、人大机关、司法机构的监督,不仅对医院,对医院的监管者———卫生行政部门也同样加强监督,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疗腐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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