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师德底线 教师称是侮辱
来源:阳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3
教师若有“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等十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国家教育部网站日前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详细了罗列出10类违反师德底线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就发布了“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深圳“征求意见稿”)。几个月来,却被不少老师炮轰为对老师的“侮辱”,甚至称此举无法提升师德。
建师德档案说明道德体系崩溃
“深圳市教师档案制度文件的出台不是一种进步,首先在制度上就表现出对教师充分的不信任,甚至贬低教师这一职业。”家庭学堂网站创始人田国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师这个职业的道德标准不是靠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就可以提高的,在教师入职之前就要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有深刻的认识,如果肩负不起就不应该进入教师队伍。
“如果每一个教师都有尊严地活得光鲜,教师的师德师风自然就会好转,如果一个社会依靠建立师德师风档案来提高教育环境,说明这个社会道德体系已崩溃。”田国宝认为,靠建立师德师风档案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只会让教师的职业道德更加堕落。
一名不愿具名的老师说,看到这个意见稿的时候非常头疼:“我们本来就是师道尊严,教书育人的,感觉好像是被怀疑的对象一样。”
仍有人主动要求老师补课
对于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有偿家教或到校外有偿补课,深圳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对此进行监督,但有初三的学生向记者反映,其实面对中考或升学压力,有一些老师在学生要求下会有偿去给学生补课。
“我们会到老师的家里,一般都不能告诉别人的,偷偷地吧,也是我们自己要求的。”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她和班上两名同学一起到老师住的地方补习,英语课每次两小时,每人每次400元。
福田区一所初中学校的老师说,其实现在老师给学生补课的现象已经少了很多,但是仍会有家长主动要求老师去帮孩子补课。
律师称失德教师要挂上网
律师张兴彬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可以惩罚一些违法教师,但仅仅是一种事后追责,未能防患于未然。
张兴彬认为,如果能建立师德档案,将行为不检点的教师相关信息上传至有关网站,那么这些教师以后就难以再次从事教师职业,如此一来,更有利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因为它已经将保护措施前置至了学校招人的环节”。
教育部版:十类违反师德行为
教育部《办法》所列的十类违反师德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10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深圳版:师德档案与灰、黑名单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侮辱、歧视学生行为,造成学生重大精神伤害的;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在保护学生安全上玩忽职守的;利用招生、推荐就业、过年过节等机会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违反“有偿家教五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以后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断行为;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生活作风严重腐化;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
对以上行为认定,均载入《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凡行为失范、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列入“灰名单”。凡查实有严重失德违纪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对于灰名单,学校将进行重点警示、帮扶,帮助教师改正错误,提高师德水平。列入黑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