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2013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意见》规定,进一步落实农村教师待遇,鼓励教师在农村从教,专设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近5年内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对从事教育公益事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允许缩短年限或越级参加内部层级晋升。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之一,青岛市还规定在年底前完成教师从业资格每5年定期认证和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记者 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