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应做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
2013-10-24

央企应做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有报道称,超过2/3的垃圾短信其实都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自己发送的,为了自已的利益最终成为了垃圾短信最大的推手。面对受害者核查垃圾短信的要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这三大电信运营商表现得无能为力,把垃圾短信和自己的关系撇得干干净净,而在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企业面前他们又变得神通广大,甚至能帮助企业逃避国家监管,服务之周全令人叹服。

  央企是“共和国长子”,本该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典范,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但三大电信运营商也成为了“典范”,成了负面典型,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甚至还充当垃圾短信的“保护伞”,这让人始料未及,但想想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不是三大电信运营公司作为“背后推手”,那么垃圾短信早就因为没用渠道而销声匿迹,广大手机用户也就不会因为垃圾短信而烦恼。

  为何三大电信运营商明知道一些客户大发垃圾短信还大开绿灯?关键就是利益。有报道给算了一笔账,运营商会把短信包年费用的30%至40%返利给广告短信群发公司,如此折算下来,通过106等短信群发通道推送的广告短信,实际资费仅为3分钱左右,而广告短信群发企业收取广告主每条短信的费用则为5分钱以上,中间至少有2分钱利差,一家小型的广告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每月获利不少于20万元,而移动公司则从中直接获利30万元左右。

  为了利益就摒弃企业社会责任,为了利益就不顾广大用户信息安全,为了利益就放纵垃圾信息的发送,这样的企业并未将消费者放在第一位,消费者只是他们赚钱的“筹码”。为争夺客户资源而面红耳赤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垃圾短信这件事上则很“统一”,三缄其口,隐在背后大发其财,甚至于为了争夺“广告商”返利,这种面对消费者时的冷淡与面对“广告商”时的火热就是典型的见利忘义。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丧失,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而消费者还没有办法逃脱,因为没有选择的权利,无论选择哪个电信运营商,都不能脱离垃圾短信的魔手。

  三大电信运营商作为央企本该成为社会责任的守护者,但损害了公众利益,这也是现在一些央企存在的问题。如央视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曾公布了辽宁当地环保部门列出的重点钢铁企业项目清单和重点火电企业项目清单,鞍山钢铁、本溪钢铁、五大发电集团、神华集团等32家企业的70多个项目榜上有名。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除了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更应该成为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楷模,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而不应是为了利益而抛弃人民群众利益。(雷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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