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补贴整体上调
2013-08-29
沈阳公益性岗位补贴整体上调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丁宁 2013年08月29日

    8月28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至1300元,新标准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

  目前,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已达到2万余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主要是依据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调整,也是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其中和平区、沈河区等最低工资每月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公益性岗位(含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050元。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

  据了解,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的是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包括交通协勤、社区巡防、居家养老、社区保洁等。沈阳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调整,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和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其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配比按《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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