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流量月底清零或可改成累积制
2013年08月22日
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被服务商清零,这让长沙消费者刘明觉得很不公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据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9月4日下午开庭。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舆论关于“数据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合理的热议。
“这个案子有代表性,值得关注。”朱永平是最早站出来评论此事的律师,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是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认两者的关系——当消费者购买套餐的时候,相当于签订了合同。”他还认为,如果没有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则属于“约定不明”。无论是哪种情况,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
资深评论人士何勇海也认为,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他建议,将手机上网流量“清零制”改成“累积制”。
不过,也有人认为流量套餐原本就是“限时优惠”服务,流量套餐的实质是,一定时间内,消费者保证购买流量数量,运营商则提供便宜价格,月底清零也不是变相扣费。优惠有期限,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消费者未使用完套餐内的流量,可视为对此种优惠的部分放弃,不属于运营商“变相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