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间慈善组织收养700孤残儿
2013-08-09

北京民间慈善组织收养700孤残儿

2013年08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昨天(08月08日),北京市民政局针对今年7月颁布的《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中的儿童福利现状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市民政局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本市有30多家民间慈善组织,收养孤残儿童近700名。

  机构收养孤儿待遇不统一

  据了解,民间慈善组织收救助的孤儿主要有三类:第一类小孩来自外省市的困难家庭或孤儿家庭,第二类孤儿由外省市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协议方式送到北京慈善机构抚养,第三类儿童的父母存在如服刑、重残或失踪等抚养问题。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李绍纯说,民政部规定,收留弃婴和孤儿的民间组织可作为民间儿童福利机构,但北京民间组织收留的既有弃婴,也有父母俱在的困境家庭儿童,这种混合型收留不符合福利机构的要求,故只能算作民间慈善组织。

  早在2011年,北京市孤儿的生活费标准已实现统一,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这个标准在全国各省份是最高的,但对于民间慈善组织收留的外地孤儿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

  将民间收养机构纳入监管

  李绍纯介绍,这些慈善组织没在民政部门登记,不在政府监管范围内,一些收养机构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民政部门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但民间慈善组织收留孤儿的行为值得肯定,是对政府工作的补充,民政部门会对符合规定的组织给予支持。

  他表示,民政部门将制定地方性标准,在准入、管理、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规范孤儿收留,确保民间组织正规化,将其纳入到政府合作及监管范围内,以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

  据了解,北京市儿童福利政策还将扩大保障范围实现“适度普惠制”,将困境儿童、普通儿童都纳入保障范围。

  他说,除生活救助外,儿童福利普惠还包括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今后将通过分类分标准,给予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和教育、医疗康复等津贴制度。

  【北京孤儿范围界定】

  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或由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的,以及在传统孤儿范围以外因父母双方死亡、失踪、重度残疾或服刑而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也纳入孤儿保障体系。

  探访

  天使之家:

  “注册难”致“募款难”

  在天使之家一寄养点有近40名被救助的孩子,多患有先天性疾病,由十余名保育员照料。

  天使之家负责人邓志新称,2011年搬到昌平区,虽面积比以前大,条件改善了,但仍存在注册难的问题,如今缺乏长期稳定的保育员成了最大的困难。

  目前,民间慈善机构因收养范围不合规定,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给募款带来了很大麻烦:慈善机构不能以个人账号募款,只能挂靠在一些基金会下。邓志新说,天使之家因经营时间长、关注度高,募款能得到保障,但有些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面临筹款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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