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慈善冠名基金起捐1万
2013-08-07

苏州个人慈善冠名基金起捐1万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苏州日报

  苏报讯(朱碧莲 雪冰)为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慈善捐赠,倡导“大众参与慈善,慈善惠及大众”的平民慈善理念,昨天(08月06日),市慈善总会出台《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个人或家庭设慈善冠名基金最低额度为1万元;企业或机构设慈善冠名基金最低额度为10万元。捐赠方捐赠善款后将获取市慈善总会开具的专用收据,凭此收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享受企业(个人)减免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慈善冠名基金是指由捐赠方在市慈善总会设立的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的称谓和慈善公益项目名称命名的基金。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本会捐赠规定数额以上善款的单位、个人(家庭),均可在本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2010年9月,市慈善总会在全市首推个人(企业)冠名基金。截至目前,由市民以个人(企业)名义建立的冠名基金达38个,实际到账2886.62万元。这些基金均按捐款人意愿定向用于助困、助学、助残、助医、助老、助急等慈善品牌项目,让许多身处困境的市民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王海姗告诉记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门槛并不高,个人或家庭慈善冠名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一次或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到位,分批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设立企业或机构慈善冠名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或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到位,分批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以上两类基金注入的第一笔资金,一般应为基金总额的20%。她说,基金捐赠方拥有该基金冠名权。定向救助的基金一般冠名为“××(单位、个人或家庭称谓)××(救助项目名称)基金”;不定向救助的基金一般冠名为“××(单位、个人或家庭称谓)基金”。

  王海姗表示,为让慈善冠名基金进一步公开、透明,市慈善总会将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年终由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实施过程中,该会将实施情况反馈给捐赠方,捐赠方也有权对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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