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缺乏统一司法救助机制
2013年07月30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广东省还未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机制,以致司法救助经费基本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且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还未确立。昨日(0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印发文件中,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对司法救助工作专题调研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作出报告,而省人大内司委则给出审议意见。
2000年7月,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在报告当中,广东省法院称,广东省已初步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司法救助资金筹集制度,但是,全省还未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机制,以致司法救助经费基本无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时一事的支付不少。特别是省级司法救助资金规模不见扩大,全省统一的司法救助资金缺乏统筹制度,以块为主。
而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目前已有的规定之间还存在冲突和漏洞,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还未确立,救助对象、条件和标准还不统一,救助程序还不规范。还有一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即使开展了一些个案救助,但都属于“特事特办”,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广东省检察院建议全面梳理司法救助规范性文件,统筹制定司法救助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