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患者遭遇出院难
2013-07-19

重性精神病患者遭遇出院难

2013年07月19日 来源:新京报

  律师,公益法律组织——深圳衡平机构负责人,长期关注精神医学滥用,过度住院、过度治疗带来的社会问题。

  【名词解释】

  三级防治网络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三级网络的建设,在我国精神医学界已逐渐明确。大型精神专科医院主要解决疑难及重症,区县级精神卫生防治院(所)主要解决精神疾病患者的亚急性发病问题,比如那些诊断明确,但反复发病、功能丧失严重的慢性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应建立针对稳定期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中途宿舍、康复工厂、康复俱乐部、康复站等机构,让恢复较好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逐步融入正常的社区生活。

  政府按照《残保法》,对精神障碍者启动司法保护,给予司法救济,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司法界为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权益发出声音,也有助于推动财政资源在建医院还是建社区康复机构之间,重新合理配置。

  ——黄雪涛

  提供支持比惩罚更有效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是否接到一些已经符合出院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出院难的起诉?

  黄雪涛:是,比如上海男子徐为(化名)被兄长送入精神病院十年的个案,不止出院难,还遭遇起诉立案难。无(司法)救济,则精神病患者无权利。写在纸上的权利,就是废纸一张。

  新京报:这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受其监护人伤害的情形,似乎没有规定具体罚则,该由谁帮精神病人维护他们的权益?

  黄雪涛: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通常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比如囚禁亲人,属于非法拘禁,有刑法可依,无需由精神卫生法规定。至于社会配套问题,未必全是立法问题,立法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我认为,对出院人士和其家人提供支持,比惩罚对解决问题可能更有效。

  应反思陈旧治疗模式

  新京报: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重性精神病人即使被接回家,家里人也将其封闭,甚至锁在家里也很难坚持服药。

  黄雪涛:长期封闭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结果不是康复,不是回归社会,而是长期被隔离后的社会遗弃。这应该引起人们对封闭治疗模式的深刻检讨和反省。这样的治疗后果,谁还敢去看精神科,谁还敢接受精神科服务?

  看到这些案例的披露,社会应对过去几十年陈旧治疗模式进行反思,而不应该是对自愿原则的质疑。

  家属应向社会说出自己的各种艰难,提出各种需求。而政府、残联、民政以及社会各界,应对出院人士、家属,提供各种支持。

  新京报:长期以来,人们更多谈论精神病患者一旦出院,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你认为,精神病患者滞留医院,也会产生社会危害?

  黄雪涛:被隔离住院的精神障碍者中,被过度隔离、过度治疗的不在少数,很多人一旦被诊断,接下来等待他的就是制度性和社会性的双重歧视。

  另外,这样也占用和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必然也导致资源匮乏,引发另一个极端,该被收治的病人无法收治。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制定了20多年,如今出台两个月,是否已显现出欠缺,需要改进的地方?

  黄雪涛:立法是引导社会改变的一种推动力,但改变需要社会适应的过程。新法肯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但目前显示的问题,还不是这部法律的不足,而是过去旧习惯、旧毛病、旧问题的延续,属于旧债未清。对新法律还没充分学习和理解,执行新法的配套不足,是新制度的社会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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