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万元冠名个人慈善基金
2013-07-15

济南:1万元冠名个人慈善基金

2013-07-15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3日电(记者王志)为拓宽募捐渠道,建立凝聚爱心的平台,济南慈善总会近日出台《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捐1万元就可冠名个人慈善基金,且捐助可定向使用,以鼓励和方便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民间社会团体进行慈善捐赠。

    根据济南新出台的这一办法,“个人(家庭)慈善基金”是捐赠者个人(家庭)直接捐赠一定数额的善款,并以此作为救助金,开展慈善救助项目的资金形式;“基金”捐赠者拥有这项基金冠名权,统称为“个人(家庭)名称 项目名称慈善基金”;此项基金的捐赠者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认捐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济南慈善总会共同协商。

    济南规定,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的最低认捐额度为1万元,多捐不限;“基金”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按协议在期限内分批注入,若分批注入,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分批认捐的基金额为1万元至两万元(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两万元以上的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济南慈善总会将对“基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者,分别授予“泉城慈善之星”“泉城慈善家庭”荣誉称号;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0万元(不含)以上者,将分别被授予“泉城慈善楷模”“泉城慈善楷模家庭”荣誉称号。

    据了解,这种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老、赈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济南慈善总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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